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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台警方对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
案例一
近日,张郭庄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范某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民警依法对出租房主范某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近日,大红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房东王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依法对房屋出租人王某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请各位出租房主做到“租房必登记、租后要管理”,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定期检查租房屋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新租住人员信息。
来源:丰台警事,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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