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石类直播间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控犯罪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罪名的区分、主观明知的认定、犯罪金额的计算等复杂法律问题。本文将从玉石直播间销售行为的法律定性入手,深入剖析此类案件的四大核心辩护要点,系统介绍五个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分析其辩护策略与法院裁判要旨,最后总结出针对此类案件的实务操作建议,旨在为面临类似指控的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应对方案。一、玉石类直播间销售行为的法律定性玉石类直播间的销售行为在刑法上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其中最常见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这两个罪名虽然在客观行为上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构成要件上存在本质区别,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打击的是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其核心在于产品的"伪劣"性质,即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缺乏应有的使用性能,甚至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而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制的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其保护法益主要是商标权人的专用权和消费者不被欺骗的权益。在玉石类直播间销售场景中,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辩护工作至关重要。根据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核心在于产品"既伪又劣",即产品本身质量存在问题;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核心在于"伪而不劣",即产品可能质量合格,只是冒用他人商标1。例如,某直播间销售的玉石产品如果材质根本不是玉石,而是塑料或玻璃等劣质材料冒充,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确实是玉石,但冒用了某知名品牌的商标,则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这种区分对量刑有重大影响,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可达无期徒刑,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玉石类直播间销售行为还容易与诈骗罪产生界限争议。特别是在翡翠原石等"赌石"交易中,由于翡翠原石的特殊性("神仙难断寸玉"),卖方对原石内部品质的描述是否构成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在某翡翠原石直播销售案中,法院认为主播虽然可能存在夸大宣传,但由于翡翠原石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内部品质在切开前难以准确判断,且买家实际收到了翡翠原石(仅少数为钠长石玉),因此不构成诈骗罪。这一裁判要旨对玉石类直播间的法律定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此外,玉石类直播间销售行为还可能涉及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辩护律师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通过对行为性质、主观故意、客观结果等方面的精细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罪名认定。在多数情况下,相较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他罪名的刑罚相对较轻,因此罪名辩护往往是此类案件的首要辩护策略。二、玉石类直播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四大辩护要点玉石类直播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辩护工作需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从产品质量、主观故意、犯罪金额和证据合法性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抗辩。精心设计的辩护策略能够有效动摇控方的指控体系,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结果。以下四大辩护要点是此类案件辩护工作的核心所在,每一要点都包含若干具体策略和技巧,需要辩护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一)产品质量的实质性抗辩产品质量是否构成"伪劣"是此类案件的关键争议点,也是辩护律师应当首要突破的方向。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必须符合"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种情形之一。辩护律师应当仔细审查鉴定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质疑:鉴定意见的审查是产品质量抗辩的核心环节。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关注:鉴定机构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检材的提取、保管、送检程序是否符合规范;鉴定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惯例;鉴定结论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存在模糊或歧义表述等。对于专业性极强的玉石类产品,辩护律师还可以考虑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鉴定意见中的专业问题提出质疑和解释。(二)主观明知的否定与弱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产品存在伪劣情况。在玉石类直播间销售案件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往往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弱化或否定主观明知:合法来源抗辩:如果当事人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商品,查验了供应商资质,签订了正规合同,并留存了完整的进货凭证,可以主张其对产品质量不知情。在某玉石直播案中,被告人提供了与缅甸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协议及历次进货的质检记录,成功证明其无法预见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最终认定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价格合理性抗辩:如果销售价格与正品市场价格差异不大,或者有正当理由(如促销活动、清仓处理等),可以反驳控方关于"明显低价"的指控。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调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数据,证明当事人的定价在合理区间内。行业特殊性抗辩:对于直播平台上的销售行为,辩护律师还可以从直播性质和行业惯例角度进行抗辩。玉石类直播通常具有实时性、互动性和一定表演性质,主播的夸张用语可能属于行业常见的营销手段,而非刑法意义上的"欺诈故意"。如果当事人已尽到基本的审核义务,如查验供货商资质、保留产品证书等,但因玉石鉴定的专业性限制而未能发现质量问题,可以主张其仅具有过失而非故意。此外,辩护律师还可以通过证明当事人具有诚信经营的历史记录、建立了质量管控体系、对消费者投诉积极处理并退款赔偿等事实,从侧面否定其主观上具有销售伪劣产品的故意。(三)犯罪金额的精准抗辩在玉石类直播间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犯罪金额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是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入罪标准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而量刑档次则根据金额大小分为四档,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犯罪金额提出精准抗辩: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的区分:对于已销售部分,要严格审查销售金额的计算依据,剔除未实际交付的订单、退货退款部分以及合理费用(如运费、包装费等)。在某玉石直播案例中,辩护人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和平台数据,证明实际销售金额仅为指控金额的60%,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对于未销售部分,货值金额需达到15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未遂,且计算方法应当以实际价值而非标价为准。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分割:玉石类直播往往涉及主播、助播、运营、供货商等多个环节,辩护律师应当为当事人争取责任限定,避免为全案金额承担责任。在某直播团队案中,法院认定仅主播和团队负责人对全部金额负责,其他辅助人员仅对其参与期间的销售额担责。电子数据的合法性质疑:直播销售主要依赖电子数据(如平台后台数据、支付记录等)认定金额,辩护律师应当审查电子数据的提取、保存、鉴定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是否存在篡改或失真可能。对于取证程序严重违法的电子数据,应当坚决申请排除。金额辩护还需要关注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根据司法解释,伪劣产品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销售金额三倍以上(即15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未遂。辩护律师应当仔细核查库存产品的状态,对于尚未实际销售的产品,主张按未遂处理,从而争取减轻处罚。(四)程序合法性与证据排除玉石类直播间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侦查过程往往存在各种程序瑕疵,有效开展程序性辩护能够动摇控方证据体系,为当事人争取重大利益。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取证程序合法性:重点审查搜查、扣押、取证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扣押清单是否有见证人签名,抽样过程是否符合标准,样品保管条件是否适当等。在某玉石案中,辩护人成功申请排除了关键物证,理由是该物证在扣押时无见证人在场,保管链条存在断裂。此外,辩护律师还应当关注案件管辖问题。玉石类直播销售往往涉及跨地区甚至跨境交易,辩护律师应当审查管辖权的合法性,防止出现不当管辖。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案件中,侦查机关可能出于各种考虑而争夺管辖权,辩护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三、玉石直播"伪而不劣"无罪辩护案(产品质量实质性辩护)某玉石直播间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展现了产品质量实质性辩护的成功范例。公诉机关指控该直播间销售的和田玉实为普通石英岩,属于以假充真的伪劣产品。辩护律师通过以下策略展开辩护:材质属性论证:聘请权威地质专家出具意见,证明涉案产品虽非和田玉,但确实属于天然玉石范畴(石英岩玉),具有玉石的基本特性和价值,不属于"伪劣"产品;质量标准审查:指出国家珠宝玉石标准中对玉石的定义具有包容性,石英岩玉是市场上常见的玉石品种;价格合理性分析:调取市场交易数据,证明销售价格与同类石英岩玉产品相当,不存在以明显低价诱骗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知情情况:出示直播录像,证明主播虽宣称"优质玉石"但未明确表述为和田玉,且产品证书上标注了真实材质。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涉案产品属于"伪而不劣",不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判决被告人无罪玉石类直播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辩护工作需要专业技巧和系统策略,律师和当事人在面对此类指控时,既需要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又需要灵活运用各种辩护方法。基于前文的案例分析和法律要点梳理,以下从律师辩护和风险防控两个角度提出具体可行的实务操作建议,帮助当事人有效应对刑事指控。律师接手玉石类直播间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后,首要工作是全面收集和审查证据。这包括调取直播录像回放,核查主播对产品的具体描述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收集全部销售记录和财务账册,准确核算销售金额和利润;获取产品进货来源证明,包括供应商资质、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建立合法来源抗辩;封存留存产品样品,为重新鉴定做准备;收集消费者反馈和投诉处理记录,证明无大规模质量纠纷。玉石类产品具有高度专业性,律师应当善于借助专家力量增强辩护效果。可以聘请地质专家、珠宝鉴定专家对产品材质进行专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邀请产品质量专家对检测方法和标准适用提供专业意见;在必要时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专业问题向法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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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石类直播间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控犯罪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罪名的区分、主观明知的认定、犯罪金额的计算等复杂法律问题。本文将从玉石类直播间销售行为的法律定性入手,深入剖析此类案件的四大核心辩护要点,系统介绍五个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分析其辩护策略与法院裁判要旨,最后总结出针对此类案件的实务操作建议,旨在为面临类似指控的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应对方案。

一、玉石类直播间销售行为的法律定性

玉石类直播间的销售行为在刑法上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其中最常见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这两个罪名虽然在客观行为上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构成要件上存在本质区别,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打击的是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其核心在于产品的"伪劣"性质,即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缺乏应有的使用性能,甚至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而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制的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其保护法益主要是商标权人的专用权和消费者不被欺骗的权益。

在玉石类直播间销售场景中,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辩护工作至关重要。根据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核心在于产品"既伪又劣",即产品本身质量存在问题;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核心在于"伪而不劣",即产品可能质量合格,只是冒用他人商标1。例如,某直播间销售的玉石产品如果材质根本不是玉石,而是塑料或玻璃等劣质材料冒充,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确实是玉石,但冒用了某知名品牌的商标,则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这种区分对量刑有重大影响,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可达无期徒刑,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

玉石类直播间销售行为还容易与诈骗罪产生界限争议。特别是在翡翠原石等"赌石"交易中,由于翡翠原石的特殊性("神仙难断寸玉"),卖方对原石内部品质的描述是否构成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在某翡翠原石直播销售案中,法院认为主播虽然可能存在夸大宣传,但由于翡翠原石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内部品质在切开前难以准确判断,且买家实际收到了翡翠原石(仅少数为钠长石玉),因此不构成诈骗罪。这一裁判要旨对玉石类直播间的法律定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此外,玉石类直播间销售行为还可能涉及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辩护律师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通过对行为性质、主观故意、客观结果等方面的精细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罪名认定。在多数情况下,相较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他罪名的刑罚相对较轻,因此罪名辩护往往是此类案件的首要辩护策略。

二、玉石类直播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四大辩护要点

玉石类直播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辩护工作需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从产品质量、主观故意、犯罪金额和证据合法性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抗辩。精心设计的辩护策略能够有效动摇控方的指控体系,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结果。以下四大辩护要点是此类案件辩护工作的核心所在,每一要点都包含若干具体策略和技巧,需要辩护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一)产品质量的实质性抗辩

产品质量是否构成"伪劣"是此类案件的关键争议点,也是辩护律师应当首要突破的方向。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必须符合"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种情形之一。辩护律师应当仔细审查鉴定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质疑:

鉴定意见的审查是产品质量抗辩的核心环节。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关注:鉴定机构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检材的提取、保管、送检程序是否符合规范;鉴定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惯例;鉴定结论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存在模糊或歧义表述等。对于专业性极强的玉石类产品,辩护律师还可以考虑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鉴定意见中的专业问题提出质疑和解释。

(二)主观明知的否定与弱化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产品存在伪劣情况。在玉石类直播间销售案件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往往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弱化或否定主观明知:

合法来源抗辩:如果当事人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商品,查验了供应商资质,签订了正规合同,并留存了完整的进货凭证,可以主张其对产品质量不知情。在某玉石直播案中,被告人提供了与缅甸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协议及历次进货的质检记录,成功证明其无法预见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最终认定主观故意证据不足。

价格合理性抗辩:如果销售价格与正品市场价格差异不大,或者有正当理由(如促销活动、清仓处理等),可以反驳控方关于"明显低价"的指控。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调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数据,证明当事人的定价在合理区间内。

行业特殊性抗辩:对于直播平台上的销售行为,辩护律师还可以从直播性质和行业惯例角度进行抗辩。玉石类直播通常具有实时性、互动性和一定表演性质,主播的夸张用语可能属于行业常见的营销手段,而非刑法意义上的"欺诈故意"。如果当事人已尽到基本的审核义务,如查验供货商资质、保留产品证书等,但因玉石鉴定的专业性限制而未能发现质量问题,可以主张其仅具有过失而非故意。

此外,辩护律师还可以通过证明当事人具有诚信经营的历史记录、建立了质量管控体系、对消费者投诉积极处理并退款赔偿等事实,从侧面否定其主观上具有销售伪劣产品的故意。

(三)犯罪金额的精准抗辩

在玉石类直播间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犯罪金额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是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入罪标准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而量刑档次则根据金额大小分为四档,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犯罪金额提出精准抗辩:

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的区分:对于已销售部分,要严格审查销售金额的计算依据,剔除未实际交付的订单、退货退款部分以及合理费用(如运费、包装费等)。在某玉石直播案例中,辩护人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和平台数据,证明实际销售金额仅为指控金额的60%,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对于未销售部分,货值金额需达到15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未遂,且计算方法应当以实际价值而非标价为准。

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分割:玉石类直播往往涉及主播、助播、运营、供货商等多个环节,辩护律师应当为当事人争取责任限定,避免为全案金额承担责任。在某直播团队案中,法院认定仅主播和团队负责人对全部金额负责,其他辅助人员仅对其参与期间的销售额担责。

电子数据的合法性质疑:直播销售主要依赖电子数据(如平台后台数据、支付记录等)认定金额,辩护律师应当审查电子数据的提取、保存、鉴定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是否存在篡改或失真可能。对于取证程序严重违法的电子数据,应当坚决申请排除。

金额辩护还需要关注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根据司法解释,伪劣产品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销售金额三倍以上(即15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未遂。辩护律师应当仔细核查库存产品的状态,对于尚未实际销售的产品,主张按未遂处理,从而争取减轻处罚。

(四)程序合法性与证据排除

玉石类直播间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侦查过程往往存在各种程序瑕疵,有效开展程序性辩护能够动摇控方证据体系,为当事人争取重大利益。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办案程序的合法性:

取证程序合法性:重点审查搜查、扣押、取证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扣押清单是否有见证人签名,抽样过程是否符合标准,样品保管条件是否适当等。在某玉石案中,辩护人成功申请排除了关键物证,理由是该物证在扣押时无见证人在场,保管链条存在断裂。

此外,辩护律师还应当关注案件管辖问题。玉石类直播销售往往涉及跨地区甚至跨境交易,辩护律师应当审查管辖权的合法性,防止出现不当管辖。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案件中,侦查机关可能出于各种考虑而争夺管辖权,辩护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三、玉石直播"伪而不劣"无罪辩护案(产品质量实质性辩护)

某玉石直播间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展现了产品质量实质性辩护的成功范例。公诉机关指控该直播间销售的和田玉实为普通石英岩,属于以假充真的伪劣产品。辩护律师通过以下策略展开辩护:

材质属性论证:聘请权威地质专家出具意见,证明涉案产品虽非和田玉,但确实属于天然玉石范畴(石英岩玉),具有玉石的基本特性和价值,不属于"伪劣"产品;

质量标准审查:指出国家珠宝玉石标准中对玉石的定义具有包容性,石英岩玉是市场上常见的玉石品种;

价格合理性分析:调取市场交易数据,证明销售价格与同类石英岩玉产品相当,不存在以明显低价诱骗消费者的情况;

消费者知情情况:出示直播录像,证明主播虽宣称"优质玉石"但未明确表述为和田玉,且产品证书上标注了真实材质。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涉案产品属于"伪而不劣",不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判决被告人无罪

玉石类直播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辩护工作需要专业技巧和系统策略,律师和当事人在面对此类指控时,既需要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又需要灵活运用各种辩护方法。基于前文的案例分析和法律要点梳理,以下从律师辩护和风险防控两个角度提出具体可行的实务操作建议,帮助当事人有效应对刑事指控。律师接手玉石类直播间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后,首要工作是全面收集和审查证据。这包括调取直播录像回放,核查主播对产品的具体描述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收集全部销售记录和财务账册,准确核算销售金额和利润;获取产品进货来源证明,包括供应商资质、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建立合法来源抗辩;封存留存产品样品,为重新鉴定做准备;收集消费者反馈和投诉处理记录,证明无大规模质量纠纷。玉石类产品具有高度专业性,律师应当善于借助专家力量增强辩护效果。可以聘请地质专家、珠宝鉴定专家对产品材质进行专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邀请产品质量专家对检测方法和标准适用提供专业意见;在必要时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专业问题向法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