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头型式参数
1、封头的名称、断面形状、类型代号及型式参数见表1和表2。表1和表2中类型代号的最后一个字母A或B,分别代表以内径为基准或以外径为基准。表2所示锥形封头类型代号中括号里的数字为锥形封头半顶角角度。对于表2的封头,还应提供设计详图。
2、带直边半球形、椭圆形、蝶形、平底形与带折边锥形封头的直边高度,当封头直径D≤2000mm时,直边高度h为25mm;当封头直径D>2000mm时,直边高度h为40mm。设计时可对直边高度另行规定。
二、封头标记
封头标记按如下规定:
①②×③(④)-⑤-⑥⑦
其中:
①——封头类型代号,见表1、表2,对于表2中的锥形封头,其类型代号的“a”需注明半顶角的以度为单位的值;
②——阿拉伯数字,为封头直径D的数值,其单位为mm;
③——阿拉伯数字,为封头名义厚度δn的数值,其单位为mm;
④——阿拉伯数字,为设计文件上标注或订货技术文件规定的封头最小成形厚度δmin的数值,其单位为mm;
⑤——阿拉伯数字,封头投料厚度δs(封头制造单位标注,设计单位可不标注)的数值,其单位为mm;
⑥——封头的材料牌号;
⑦——标准号:GB/T25198-2023
三、封头制造、检验和验收
(一)封头制造通则
1、封头制造、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还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订货技术文件要求。
2、封头制造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3、封头焊接应由持有合法资质机构颁发的相应类别的焊工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4、封头的无损检测应由持有合法资质机构颁发的相应方法无损检测人员资质证书的人员担任。
5、不锈钢、有色金属和复合板封头的制造环境应洁净,并符合不同材料对应不同材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6、应保证封头性能满足设计文件和订货技术文件,封头制造风险评估与控制应按下列要求:
A)封头制造单位应根据成形及成形后的性能,对封头坯料提出适宜要求;
B)封头制造单位应评估封头制造过程对材料性能的影响,选择适宜的封头制造工艺;
C)封头供需双方应依据容器整体要求,结合封头成形将经历的后续制造工序过程,协商确定封头交付应达到的性能指标。
7、对于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进行监督检验的封头,应按其规定进行。
(二)封头材料
1、制造封头用材料,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规定,还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订货技术文件规定。
2、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制造的封头,材料的性能、成形后封头的性能要求由封头供需双方商定。需方应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必要时,需提供材料热处理工艺),并对材料性能负责,成形后封头的性能由封头供货方保证。
3、对有耐腐蚀要求的材料,应有耐腐蚀检验的合格证明。
(三)材料分割
1、材料分割可采用冷切割或热切割方法,分割时应避免或尽可能降低对材料性能产生有害的影响。当采用热切割方法分割时,应清除表面熔渣和影响质量的表层。
2、下列材料制造封头上划线时,不应产生伤痕、刻槽和污染等缺陷,除非在以后加工中可以去除:
A)有色金属;
B)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
C)Cr-Mo钢;
D)低温容器封头用材;
E)不锈钢;
F)复合板的覆材。
3、采用机械切割方法分割复合板时,应使复合钢板的覆材表面对切割具;采用热切割方法分割复合钢板时,应便复合钢板的基材面对切割具。
(四)材料标志
凡制造封头材料应有用以检验和追踪的确认标志。制造过程中,如原有确认标志被裁掉或材料分成几块,应于切割或移动前完成标志的移植。标志的表达方式由封头制造单位确定。
(五)坯料制备
1、投料厚度
封头的投料厚度应考虑制造过程中的厚度减薄以及封头制造工艺需要确定封头的投料厚度,以确保封头成品最小厚度δmin不小于设计要求的封头最小成形厚度。
2、修磨与补焊
封头坯料制备及后续制造过程中应避免材料表面的损伤。对于尖锐伤痕以及材料防腐表面的局部伤痕、刻槽等缺陷应予修磨,修磨范围的斜度至少为1:3。修磨深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A)修磨后的厚度不应小于最小成形厚度,同时修磨深度应不大于该部位板材厚度的5%,且不大于1mm,否则应焊补。
B)对于复合板,其基材的表面修订同A)条规定,其覆材修磨深度不应大于材材厚度的30%,且不大于1mm,否则应予以焊补。
C)补焊应征得封头采购方的同意。
3、坡口加工及表面要求
钢材坡口加工及表面要求:
A)坡口表面不应有裂纹、分层、夹杂及影响焊接质量的其他缺陷;
B)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材及Cr-Mo钢材的坡口宜机械加工,对经火焰切割的坡口表面,应打磨到金属光泽,并应对加工后B)的表面按NB/T47013.4或NB/T47013.5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I级合格。
有色金属坡口表面加工及表面要求如下:
A)坡口加工一般采用机械方法,也要采用不损伤材料性能、不影响焊接质量的其他切割方法。采用热切割方法制备时,需要采用机械方法去除氧化皮、污染层等有害区域,在热切割方法制备坡口过程中,应避免火花溅落在材料表面。
B)坡口表面应无裂纹、分层、夹杂、折叠及影响焊接质量的其他缺陷。
4、拼板
1)由成形的瓣片和顶圆拼接制成的封头以及先拼板后成形的封头,封头上各种不相交的拼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至少应为封头材料厚度δs的3倍,且不小于100mm,并符合下列规定:
A)由成形的瓣片和顶圆板拼接制成的封头的瓣片不应拼接,瓣片之间的焊缝只允许是径向方向;
B)先拼板后成形的封头,以及由成形的瓣片和顶圆板拼接制成封头的顶圆板,其拼板上的拼接焊缝宜相互平行或垂直,不应采用“十”字焊缝;
C)锥形封头的拼接焊缝宜是环向和径向(纵向)方向;
D)满足相应产品标准、设计文件和订货技术文件规定
2)先拼板后成形的封头,拼板的对口错边量b不应大于材料厚度δs的10%,且不大于1.5mm。拼接复合钢板的对口错边量不应大于覆材厚度的30%,且不大于1.0mm。
3)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施焊环境、被焊工件及坡口的清洁度要求、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规程、施煹记录与焊工识别标志的保存期要求,依设计方法与材料的不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用于成形封头的拼板,其拼接焊缝内表面和影响成形质量的拼接焊缝外表面,在成形前应打磨至与母材齐平;用于成形带折边锥形封头的拼板,其过渡部分的拼接焊缝内外表面,在成形前应打磨至与母材齐平。
5)未打磨焊缝余高的要求,应符合不同材料对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6)封头拼接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咬边、气孔、弧坑和飞溅物等。
7)钛及钛合金制、锆制封头的拼接焊缝,应对焊接完工原始状态的表面颜色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
8)封头的焊接接头以及材料补焊应有焊接工艺评定支持,并应编制相应的焊接工艺;返修后,应根据不同材料对应不同材料产品标准、设计文件和订货技术文件的规定,对返修部位进行无损检测。但后序还要进行置换焊肉的封头拼接焊缝或工艺拼接焊缝无需焊接工艺评定支持,且其返修是否进行则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9)坯料割圆后,应对影响封头成形质量的缺陷进行修磨消除。
(六)封头成形
1、依据封头的类型、规则、材质,可采用整板或拼板,在环境温度下或加热后,经冲压、旋压或卷制等方法成形,也可分瓣成形后再组焊成封头。
2、封头成形加热
1)加热方式一般要求:
A)封头成形加热装置可采用加热炉或炉外加热装置;
B)当需要时,如热旋、中间过程等,也可采用炉外加热方式;
C)加热炉应按GB/T 9542的规定测定有效加热区;
D)不应采用焦碳或煤加热炉加热工件;
E)不锈钢、铜 、镍及镍合金以及锆及锆合金封头加热成形时,宜采用电热炉加热,也可采用燃气炉、燃油炉加热;
F)加热介质不应使工件表面产生超过设计文件或订货技术文件规定深度的氧化、脱碳、增碳和腐蚀,并应控制加热区域气氛,防止工件表面过度氧化;
G)炉内加热时,加热的火焰不应与工件直接接触;
H)加热过程中,应测量并记录工件温度。
2)加热前,应去除工件上所有油污、润滑剂及其他杂物。钛制和锆制工件表面在加热前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表面氧化污染;必要时,应留有清除表面氧化的裕量。
3)铝封头成形加热温度不应超过500°C,当工件成形温度降到300°C以下时,不宜继续成形。
4)钛封头宜采用加热成形。低温加热成形工艺推荐成形加热温度为300-400°C,高温加热成形工艺推荐成形加热温度约为650°C,但不应超过800°C。如成形温度低于300°C,成形后宜采用加热校形,其加热校形温度可为100-350°C。
5)锆封头以及锆复合板封头宜采用加热成形,终压温度一般不低于500°C。
6)奥氏体不锈钢封头可采用温成形,推荐成形温度为120-250°C。
(七)封头产品标志与涂敷运输
1、封头出厂时,应在封头明显位置(一般在封头端部,并离端部约10mm处)进行产品标志。标志的方法可使用标签、铭牌、喷码以及对封头无腐蚀的记号等,标志方法、位置有特殊要求需在订货技术条件中明确。
2、标志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制造单位名称、封头产品标记、产品编号、制造日期。
3、封头的涂敷与运输按照NB/T10558的有关规定,且符合设计文件和订货技术要求。
来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业工程师
“版权声明:我们的目的旨在行业分享交流,传递行业正能量,讲好与特种设备有关故事,引导行业与公众守法合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