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25辆车辆因道路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如皋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扣留,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等,到实施扣留的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公告期满后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如皋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2日

附件:扣留车辆信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如皋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