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包容与指导,我们一定整改到位,今后严格按标准生产!”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峨边某酒坊经营者邱某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后,向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达谢意。这是该局践行“首违不罚”制度、探索服务型执法的又一实践。

2025年5月,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酒坊生产的玉米酒(生产日期2025年3月10日)开展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玉米酒固形物项目实测值1.64g/L,不符合GB/T 10781.2-2022《白酒质量要求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中≤0.50g/L的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随后展开立案调查,确认该酒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但经查实,该酒坊系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更关键的是,酒坊近期刚投入资金改善了生产环境,积极响应了小作坊规范化改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该酒坊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制发《行政合规建议书》,督促其补齐质量管控短板。

近年来,峨边市场监管局深化服务型、体检型行政执法,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对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简单“一罚了之”,而是通过行政指导、合规建议等方式引导企业整改,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又为乡镇小微企业、小作坊转型升级注入“强心剂”,持续营造法治化、人性化的营商环境。(高若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