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韩国前总统文在寅前女婿工资相关受贿嫌疑审判的法庭再次拒绝了文在寅方面的管辖法院移送申请。

韩国国民参与审判与否将通过证据筛选程序后再做决定。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1部(部长审判员李贤福)从当天下午2时开始举行了涉嫌违反《文在寅和李相直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贿赂)的第二次公审准备日期。

这距离6月17日首次公审准备日期的举行已经过去了约3个月。

公审准备日期是在正式审理之前,确认被告人和检方双方的立场,讨论证明计划的程序。

由于被告人没有出席义务,文在寅当天也没有在法庭上露面。

在当天的审判中,管辖法院再次成为争论焦点。

首次审判时,法庭拒绝了文在寅和李相直的移送管辖请求,决定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进行审判。

此前,两人分别向居住地管辖法院蔚山地方法院和全州地方法院申请移送案件。

法庭表示:“考虑到该案审理具有诸多特殊性,认为与以往不允许的情况没有差异,因此不接受再次移送申请。”

在之前的审判中,法庭以文在寅和李相直一起进行审判的必要性、审判设备支援现状、媒体接近性等为由拒绝了移送请求。

对于文在寅和李相直方面表示希望的国民参与审判与否,将通过证据筛选程序后再做决定。

证据筛选程序是法庭判断审判和证据是否有、无关,驳回无关证据的程序。

据悉,检方也提交了意见书,内容为,如果文在寅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同意陈述证据,并小规模地指定证人审问所需人员,将接受国民参与审判。

文在寅方面主张,在大量检方证据中,应提取与审判无关的证据。

文在寅方面的律师指出:“在对该事件进行3年调查的过程中,由于通常所说的‘媒体游戏’,被告人在接受审判之前就已经被国民定罪了。因此,我想在公开的法庭上主张。在审判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证据,是否应该放任其接受审判而不是有罪无罪的处罚?”

法庭命令重新整理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证明宗旨,并按公诉事实分类提交。

文在寅方面要求检方在查看修改后的证据目录后,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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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公审准备日期定在11月25日上午10时。

法庭表示:“当天(第三次公审准备日期)的证据筛选程序按照预想的顺利进行,如果证人审问可以压缩到7~8人,将积极研究进行参与审判的方向。如果决定参与审判,准备的时间将需要一个月左右。如果决定为普通审判,将统一指定当天的第10次公审。”

文在寅涉嫌于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让前司委徐某在李相直被称为实际所有人的“泰易斯达捷”就业后,以徐某的工资、泰国国内居住费的名义收受约2.17亿韩元而被不拘留起诉。

检方认为,徐某在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就业后,中断了对女儿多惠夫妇的生活费支援,结果导致了文在寅夫妇的经济利益,因此该金额是对文在寅的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