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许多矛盾的起点往往只是一件小事

和他人起争执……

可总有人觉得“咽不下这口气”

“口角之争”演变成“拳脚相向”

最终落得“一时冲动 一生后悔”的结局

2024年5月15日,禄丰市碧城镇某村张某某与邻居臧某某,因日常邻里纠纷爆发争吵。起初只是互相指责,随着情绪升级,两人从口角撕扯发展为肢体冲突,混乱中,臧某某情绪失控,用嘴咬伤张某某左手小拇指。事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的,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原本可通过沟通化解的邻里矛盾,只因一时冲动使用暴力,便从“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臧某某的行为已然触碰法律红线。

臧某某漠视法律顽抗到底

浪费资源错上加错

案件发生后,司法机关严格依据《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注重矛盾化解、诉源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由禄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平安法治办及社区,多次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每次调解时,工作人员都耐心对臧某某释法:“老臧,你咬伤对方致轻伤已涉嫌犯罪,现在主动赔偿、诚恳道歉,不仅能弥补过错,还能争取从轻处理,别因一时执拗耽误自己。”可臧某某始终敷衍应对,每次都以“等我想下,等我考虑下……我愿意赔,但现在没钱”搪塞。

随着调解推进,臧某某态度愈发强硬,最后甚至拍着桌子跟办案人员叫板:“钱我有的是,就是不赔!他也有错,凭啥只让我赔钱?”这番话,不仅暴露了他对法律的漠视,更彻底放弃了“减轻处罚”的机会,其出尔反尔的行为,还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

拒认错终受严惩

敬畏法律才是自我保护

面对臧某某“藐视法律、抗拒担责”的态度,司法机关不再姑息。最终,禄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逮捕,臧某某为自己的“任性”和“侥幸”付出了沉重代价,原本安稳的生活彻底被打破。

敬畏法律

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承认过错

是纠正错误的第一步

生活中的矛盾纠纷

从来都有合法合规的解决途径

千万别让“咽不下的气”冲昏头脑

用暴力和顽抗挑战法律底线

否则只会让“小事”酿成“大错”

最终落得“悔不当初”的结局

本文来源:禄丰警方、碧城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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