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朱某某

查处时间:2025年8月7日01时30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瑞祥路。

车辆牌号:川LJ***5。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驾驶人:朱某某。

违法行为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朱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朱某某于2017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某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四日,并处一千二百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5年8月29日,朱某某已被送达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8

胡某

查处时间:2025年8月1日02时24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瑞祥路。

车辆牌号:川L5***3。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驾驶人:胡某。

违法行为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胡某曾于2022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胡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四日,并处一千二百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5年8月13日,胡某已被送达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