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朱某某
查处时间:2025年8月7日01时30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瑞祥路。
车辆牌号:川LJ***5。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驾驶人:朱某某。
违法行为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朱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朱某某于2017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某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四日,并处一千二百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5年8月29日,朱某某已被送达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8
胡某
查处时间:2025年8月1日02时24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瑞祥路。
车辆牌号:川L5***3。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驾驶人:胡某。
违法行为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胡某曾于2022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胡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四日,并处一千二百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5年8月13日,胡某已被送达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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