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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无人管
泸州一男子“黑飞”18次
被行政拘留!
2026年3月
王某(化名)在泸州市龙马潭区
蓝光长岛国际小区附近
操控一架轻型无人机升空
他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备
也没有取得任何飞行批准
并且
该区域属于管制空域!
接到线索后
龙马潭区反恐特警大队、安宁派出所
迅速展开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
随着调查深入
办案民警发现
王某的“违法飞行记录”
远不止这一次
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实施
在短短两个多月内
王某在未报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
累计操控无人机飞行18次
其中6次超过了真高120m的限制
甚至飞达了
440m的空域!
每一次升空
他都抱着
“反正没人发现”
“飞着玩玩而已”
的侥幸心理
殊不知
每一次“黑飞”
都可能对公共安全
飞行秩序造成潜在威胁
到案后,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无人机不是“玩具”,天空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
✅ 实名登记,合法飞行
✅ 提前报备,按规飞行
✅ 禁飞区域,坚决不飞
✅ 安全意识,时刻牢记
每一次守法飞行,都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平安泸州 使命必达
发布/泸州公安新媒体
编辑/毕宇鑫(实习)策划/C 审核/邹佶宏 审定/谷川
本文@平安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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