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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禁止露天烧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范围为:东至东环、西至西环、南至南环、北至北环以内的闭合区域。

二、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小区等公共场所擅自从事露天烧烤、煎炒、烹炸等经营活动。

三、烧烤类餐饮经营单位及个人应当将烧烤炉具等设备固定于室内,并依法规范经营,确保无油烟、噪音扰民现象发生。

四、从事烧烤、煎炒、烹炸等易产生油烟的食品制作行为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油烟排放量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台账记录。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封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5年9月10日

来源 : 封丘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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