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刘表庄村、鞠官屯村、芦家园村、唐庄子村、孙庄子村土地,共计9.5534公顷(约143.301亩),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科研用地建设。一起来看↓↓↓

公告全文如下: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刘表庄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5年第4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9月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48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6.448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483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9月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6.4488公顷

(二)范围:1号地四至范围是:东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2023年五批次3号地),南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2号地四至范围是:东至长芦大道,西至国有土地(2023年五批次3号地)、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东风路,北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6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