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女子两年被家暴16次”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贺某阳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有些人觉得贺某阳的行为性质太恶劣了,判的太轻了。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分析分析这个事情,相信您花点时间看完这篇文章,就能有自己的判断了。

【案情回顾】

据报道,谢女士与贺某阳于2021年结婚。婚后两年内,谢某遭受16次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谢某多次提出离婚。

2023年4月24日,谢女士前往成都武侯区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开法院后,被贺某阳强行拖入一家酒店施暴。

经诊断,谢女士身上共有21处受伤部位。

2024年5月31日,武侯法院判决准予谢女士与贺某阳离婚。

2024年12月27日,武侯区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贺某阳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共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关于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结果为轻伤二级或者轻伤一级,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结果为重伤二级或者重伤一级,需要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伤害行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结合此前的报道,谢女士全身多处受伤。

经刑事伤情鉴定,造成后果为四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二级和一处轻微伤。

通过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最多只能判处10年的有期徒刑。

对此,法院判处了9年10个月有期徒刑,可谓是顶格判了。

2.关于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

其中,第一档刑期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由于虐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需要判处2~7年有期徒刑。

像本案这种情况,虽然最终造成了重伤,但是重伤的行为并非由于虐待造成的,而是由于故意伤害造成的,所以不能将这个重伤的后果放到虐待罪里面去评价。

由此,也只能在第1档的量刑标准里量刑,那么,判处1年6个月也不可以说轻。

3.关于虐待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刑法第260条第3款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也就是自诉罪名

但同时还有一个“但书条款”

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像本案这种情况,谢女士被伤的很严重,基本上也是难以主动告诉了,所以说检察机关以公诉罪名提起公诉,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4.关于数罪并罚

刑法第69条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本案的两个罪名,一个9年10个月,一个1年6个月,总和刑期为11年4个月。

所以数罪并罚的话,执行刑期应当在9年10个月到11年4个月之间。

法院综合考虑情况判处11年有期徒刑,应当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