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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周秀芬等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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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规定,周秀芬等15名同志试用期满,县人民政府决定:

周秀芬弥渡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主任(八级管理岗位);

任弥城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弥城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所长(八级管理岗位);

任弥城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八级管理岗位);

李建宾任弥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弥城镇消防工作站站长(八级管理岗位);

刘成标任红岩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红岩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所长(八级管理岗位);

黄谷巧任红岩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八级管理岗位);

杨东晖任红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红岩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红岩镇消防工作站站长(八级管理岗位);

赵天鹏 任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新街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所长(八级管理岗位);

张加龙任新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新街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新街镇消防工作站站长(八级管理岗位);

耿丽红任寅街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寅街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所长(八级管理岗位);

熊陈军任寅街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八级管理岗位);

耿金满任苴力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八级管理岗位);

王兴江任密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密祉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密祉镇消防工作站站长(八级管理岗位);

张爱萍任德苴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德苴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所长(八级管理岗位);

杨勤光任牛街彝族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牛街彝族乡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牛街彝族乡消防工作站站长(八级管理岗位)。

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算。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向红玉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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