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次酒驾被查

竟试图“一跑了之”!

躲到外地就能逃避法律责任?

警方跨市追踪揭穿真相……

法网恢恢,终被依法严惩!

行拘!男子再次酒驾被查获!

2025年7月14日12时30分许,曾某某(男,46岁)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时,被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新区大队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曾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曾某某曾于2020年6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曾某某因再次酒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企图通过拒不接受处理来逃避法律责任,偷偷逃至德阳市。高新区交管大队民警连续奔赴德阳广汉市、旌阳区、什邡市等地开展工作,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最终将曾某某挡获归案。

公安机关依法对曾某某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二千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0日,曾某某被送达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再而三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