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交警近日消息

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

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

交警判女子全责

引发网友热议

视频显示,一名女子骑自行车边转弯边横穿马路,与一辆慢速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女子倒地受伤。

交警在查看过现场后

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

“这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机动车是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而且车速很慢,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应该让机动车。当时机动车已经刹车停下,是没有过错的。”

不料女子家属不服判决

还质疑说

“以前驾驶员都要带点责任的。”

这样的言论

遭到了交警的反驳:

人人都这样想

驾驶员还怎么开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最终交警认定非机动车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不少网友点赞

再次提醒

上路出行

每个人都是交通的参与者

不能因为自己是行人

或者非机动车就无视交通法规

来源:央视新闻、上海交警、起点新闻、广州广播电视台、@网友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