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四川宜宾“采砂案”迎来开庭新进展。6天庭审中,卷入此案的8人一字排开站在被告席上,就其被控开采500多万吨砂石远超许可范围,造成损失1.95亿元进行辩护。
据悉,多年前,四川宜宾商人韩波从当地国企主导的长江河道砂石开采项目里转包了部分业务,自认为系按合同要求合法开采,却因超期、超量开采被指“非法采矿”而面临刑事追责。韩波称,涉事国企向其隐瞒了“限时、限量”开采要求,发包的上游企业却无一人被追究。
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点是发包方是否对该项目的开采期、开采量限制提前告知,韩波等人作为承包方是否知情。
韩波的辩护人律师表示,案涉砂石的开采主体和实际受益者是当地两家国企,韩先生的华卉公司承包的仅是砂石开采的劳务部分,当初南溪区水务局认定那两家涉事国企在长江河道范围内的5个采区,存在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开采,严重超采并作出行政处罚,“由此可见,如果存在超采行为,主体也应当是那两家国企而非韩先生的公司及他们8人。”
9月3日,该案经多次“退侦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之后第二次开庭,由于该案争议点较多,宜宾南溪区人民法院连续开庭审理三天之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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