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建标函〔2024〕41号),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形成新版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
本次修订对粗骨料、细骨料相关条款作出系统性更新,多项控制指标量化落地。对砂石行业而言,钢渣被明确排除出骨料体系,机制砂石粉控制从"单控"升级为"双控",含泥量、级配、压碎值、氯离子等指标全面量化,质量红线再次拉高。
粗骨料:钢渣全面禁入 "一禁六控"立起硬杠杠
征求意见稿2.2节对粗骨料的规定,可概括为"一禁六控"。
一禁:2.2.1条明确——"钢渣不应作为粗骨料"。同时规定,当采用铬铁渣、硅锰渣、蒸压粉煤灰骨料等其他骨料时,应经过系统试验研究和论证,并应进行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验证符合工程或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六控:2.2.2条以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卵石含泥量(碎石泥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和坚固性为质量主要控制项目;I类粗骨料还应控制不规则颗粒含量,连续粒级粗骨料还应控制松散堆积空隙率,用于高强混凝土的粗骨料还应控制岩石抗压强度。
应用指标量化到可执行: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最大公称粒径与构件截面最小尺寸、钢筋最小净间距、板厚联动限定;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1.0%和0.5%;高强混凝土粗骨料的岩石抗压强度应至少比混凝土强度等级高30%,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5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且不应大于8%,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0.5%和0.2%。
细骨料:机制砂"单控"升级"双控" 海砂监管加码
征求意见稿2.3节对细骨料作出系统性修订。
钢渣同样不应作为细骨料,标准同时解决了同一品种砂子可参照多项标准的问题,统一了判定口径。
机制砂石粉控制重大升级:2.3.3条第7款明确——"机制砂应按石粉的亚甲蓝指标和石粉的流动比指标控制石粉含量"。从过去仅靠亚甲蓝值(MB值)单一控制,升级为亚甲蓝值+石粉流动度比双重控制,直击机制砂行业"靠石粉凑粒径、流动度差被掩盖"的痛点。
应用指标全面量化: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且300μm筛孔的颗粒通过量不宜少于15%;有抗渗、抗冻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砂中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3.0%和1.0%;高强混凝土砂的细度模数宜控制在2.6~3.0范围之内,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2.0%和0.5%;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分别不应大于0.02%和0.01%;混凝土用海砂应经过净化处理,海砂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贝壳含量按强度等级分档控制;不宜单独采用特细砂作为细骨料配制混凝土。
进场检验:骨料每2000吨一批 坚固性每3个月必检
除应用指标外,征求意见稿第七章对砂石进场检验作出刚性安排。
砂、细骨料应按每2000t为一个检验批;粗骨料进场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卵石含泥量(碎石泥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和坚固性,I类粗骨料加检不规则颗粒含量,连续粒级石子加检空隙率;机制砂或混合砂进场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石粉含量、石粉亚甲蓝值、石粉流动度比、泥块含量、坚固性和压碎指标;坚固性应每3个月或当骨料矿源有变化时检验一次。粗、细骨料堆场应有遮雨设施,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入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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