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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河津市人民法院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索他人财物”。
(协商)是“威胁”“强索”“敲诈勒索”

来源:河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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