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尤溪县人民法院决定将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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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本公布效力限于人民法院对上述被执行人确定的失信期间;

2.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具体金额以执行法院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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