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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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如何认定?

赵瑜洁律师解答:

1、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收受财物,这种行为构成受贿罪

2、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无论是在职期间还是离职后收受的财物,均应认定为受贿行为。

3、离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虽然不再直接掌握职权,但其原有的职权和影响力在一定时间内仍能发挥作用。如果利用这种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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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瑜洁律师补充:

刑法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刑罚的规定处罚。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赵瑜洁律师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刑辩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中联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重庆渝中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案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