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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正式被纳入监察体系;2024年9月1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落地,进一步扎紧了对这类群体的监督笼子。对国企工作人员而言,能否被认定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直接关系到是否适用上述法律法规接受监督处理,更是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管辖、定性的关键前提

一、核心前提:认定国企管理人员,要抓“形式+实质”双标准

判断一名国企员工是否属于监察对象,不能只看头衔,核心是兼顾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形式标准更直观,主要看职务和委派手续。比如国企领导班子成员,无论是设董事会企业的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还是未设董事会企业的总裁、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仅凭职务就能直接认定为监察对象。这类人员掌控企业重大决策、方向把控,必然履行组织、领导、管理职责,身份认定无争议。

实质标准是核心,聚焦“是否行使公权力”。哪怕没有显赫头衔,只要实际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的职责,就可能被纳入范围。最高法相关纪要明确,像会计、出纳等管理国有财产的岗位,就属于行使公权力;而售货员、售票员等纯劳务、技术服务岗位,即便在国企工作,也不算管理人员。

实践中,先看形式标准快速判断,若形式与实质不一致,就以实质标准为准。比如有些国企中层虽无正式委派文件,但经有权机构研究决定,实际负责国有资产监管,仍会被认定为监察对象。

二、国企类型不同,管理人员认定有差异

我国国企按股权结构可分为四大类六小类,不同类型企业中,管理人员的认定范围也有区别,这是实践中容易混淆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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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独资、全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是纯国企,要么是按《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要么是传统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则是国有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100%的企业。这类企业中,只要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无论层级,基本都属于监察对象,认定门槛相对较低。

2. 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是国有资本持股超50%且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实际控制企业则是国有资本持股未超50%,但通过协议、章程能实际支配企业的情况。这类企业中,仅“经有权机构委派”并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才属于监察对象,非委派人员即便担任管理职务,也不算。

3. 国有参股企业

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低、无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仅两类人可能被认定:一是经党组织、国有单位提名批准,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二是经国企内部负责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批准,代表国有资本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普通管理人员通常不纳入监察范围。

三、三类明确纳入监察范围的国企管理人员

结合《处分条例》《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以下三类人员被明确纳入监察范围,覆盖了国企管理的主要场景。

1. 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中履职的管理人员

适用范围是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核心要件是“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职责”。小到车间负责人、部门总监,大到企业总经理、党委书记,只要职权涉及国有资产管控,都在此列。前文提到的会计、出纳等关键岗位人员,也属于这类。

2.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委派制”管理人员

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委派主体为党组织、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企业或事业单位;二是委派形式包括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事后备案等认可方式也算;三是在企业及分支机构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比如某国有独资公司推荐张某到其参股的子公司任董事,张某就属于这类人员。

3.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授权制”管理人员

与第二类的区别是委派主体扩大到“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组织”,包括国资监管机构、企业党委、党政联席会,实践中董事会及有干部任免权的班子也可能被认定为这类组织。比如某国企党委研究决定,派李某到参股公司负责国有资产对接,李某即便无上级正式任命,也属于监察对象。

四、认定身份的实际意义:劳动法层面的影响

被认定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仅受监察法规约束,还会对劳动关系产生多重影响,这也是国企员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

1. 涉嫌违法犯罪:管辖机关不同

若被认定为国企管理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时由监察机关管辖,涵盖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101个罪名;若只是普通员工,涉嫌犯罪则由公安机关管辖。比如国企部门经理王某挪用公款,因属于管理人员,由监察机关调查;而普通员工盗窃企业财物,则由公安机关处理。

2. 违法后的处分:可适用政务处分

普通员工违法,企业多按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而国企管理人员违法,监察机关或任免单位可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其中,撤职会调整工作岗位,开除则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且需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通知工会等程序,衔接好企业内部制度。

3. 离职及退休:受特殊限制

普通国企员工可按《劳动合同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管理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或立案的任免单位同意,不得出境、辞职,企业也不能为其办理晋升、退休手续。这一限制既适用于监察机关调查,也适用于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立案的情况,赋予企业更强的管理主动权。

网友常见疑问解答

国企子公司的普通部门主管,没有上级正式任命文件,算不算管理人员?

答:关键看是否经有权组织批准、实际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若由母公司党委或国资管理部门研究决定任职,即便无书面任命,也可能被认定;若只是企业内部聘任、不涉及国有资产核心管理,则不算。

退休后的国企前领导,还在监察范围内吗?

答:若退休前属于国企管理人员,退休后发现其在职期间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仍可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不受退休时间限制。

国企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算不算这里说的管理人员?

答:算。《监察法》释义明确,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属于国企管理人员范畴,纳入监察范围。

来源及法律依据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整理,案例参考《刑事审判参考》第974号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