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我是学历史但从不执于历史的花鹿不花

刚才看到一个让人大吃一惊的新闻。

广西陈某竟然在2023年1月份的时候,绑架了当地的县委书记。

这么大的事儿,居然一直没怎么听说过。

直到昨天有媒体旧事重提,才知道还有这么档子事儿发生过。

确实令人震惊,真是胆大包天。

这件事情中的犯罪分子已经被依法判刑,当事人也不愿意旧事重提。

那就不再多说这件事情,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自己去搜一下相关信息。

我就在这里给大家讲两个发生在古代“绑架官员”的故事。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汉代,名字叫“不允盗请”。

大概是从汉安帝 (公元94-125年) 之后,大汉立国时的很多法律都逐渐失去了一开始的威严。

京城逐渐兴起了绑架富贵官宦人家“发财”的歪风邪气。

《后汉书·乔玄传》记载了一件事情。

东汉灵帝年间(156年-189年)身为“三公”的桥玄,其刚刚十岁的小儿子独自外出游玩,被三个人拿着棍棒劫持,并跑进桥玄府里楼阁上,让桥玄拿钱赎人。

高级领导的家人被绑架,此事非同小可。

于是,负责首都及其周边的监察和治安的司隶校尉阳球,就率领河南尹和洛阳县令等人带兵围住了乔府。

可是阳球等人担心攻击劫匪会激怒他们杀掉桥玄的儿子,所以,没有敢下令攻击。

这时候桥玄站出来说了一番话很让人动容:

“奸人无状,玄岂以一子之命而纵国贼乎!”

“犯罪的人没有人性,我桥玄怎么能因为一个儿子的性命而纵容了国家的罪犯!”

然后亲自击鼓攻击劫匪。

最终击杀了劫匪,但他儿子被劫匪杀死了。

事后,皇帝安慰他,而他趁机上书给皇帝提了一个请求:

“凡有劫质,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宝,开张奸路。”

“凡是有劫持人质的,一律格杀,不得拿财宝赎回人质,让罪犯有利可图”。

皇帝很感动,就下令以后禁止拿钱赎人,坚决不能跟劫持人质的犯罪分子妥协!

于是,从这件事情之后,京城里的治安就好了很多。

再也没有发生过这种靠绑架领导干部发财的事情了。

第二个故事发生在明代,名字叫“县官求免于民”。

这个故事记载于朱元璋亲自主持审订的《大诰三编》。

北平布政司永平府滦州乐亭县主簿注铎等,设计害民,妄起夫丁。民有避难者,受财出脱之,每一丁要绢五匹,被高年有德耆民赵罕辰等三十四名,帮䌸赴京。

简单点说,就是当年有一个贪污腐败的 县官

老百姓看不惯了,于是纠结了三十四个人在年龄大一点的农民 赵罕辰带领下,直接绑架了这个县官,并送到了京城里。

结果,这事儿被朱元璋大加赞赏。

他不但严惩了这些腐败官吏,严厉震慑了地方上官僚不正之风,还把这件事儿写进了《大诰》中作为经典案例。

后来,有一个叫 陈寿六的农民受此启发,认识到了“绑架官员”的好处。

于是,就率其弟与甥三人擒其吏,执大诰赴京面奏。

朱元璋记录下来他对这起绑架领导干部案件的看法:

朕嘉其能,赏钞二十锭,三人衣各二件。

也就是说,朱元璋对绑架干部的陈寿六很是欣赏,不仅赏了钱,还赏了衣服。

一时间,据说在这些事情的示范带动下,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在一段时间里变好了很多。

话难听、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几乎绝迹。

好了,今天就讲这两个小故事吧。

两个小故事都与绑架领导干部有关,其实也都是古代国家治理的小故事。

无论是桥玄“ 不允盗请 ”,还是农民 赵罕辰和陈寿六绑了贪官进京,之所以都能进入正史,就是因为两者都能归结:

容不下一个“奸”字。

当然了,现代社会法律规定绑架任何人都是犯罪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打击。

但没有改变的是,无论于公还是于私,“奸”这个字依然难为世人所容。

不说那么多了,先就这样了。

接下来,继续努力工作!

祝大家都能按时下班~~~

做人做事,绝不容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