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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集团”)发生股权变动,绵竹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绵竹国资”)通过认缴1.37亿元出资额的方式,获得剑南春集团14.51%股权,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认缴完成后,剑南春注册资本由约8.08亿元增至约9.46亿元。

资料显示,在新增股东后,原有五位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下降。其中,第一大股东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后持股比例由74.14%变更至63.06%,但仍为第一大股东。该公司由乔天明等19名自然人持股,乔天明持股比例为41%。股权穿透后,乔天明仍为剑南春集团实际控制人。

乔天明出生于1949年,1982年进入剑南春酒厂,历任剑南春酒厂副厂长、总经理等职务,并于2000年起担任剑南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2023年3月,四川乐山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被告人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绵竹市人民政府。

一直以来,剑南春的股权问题都是行业关注的焦点。此次绵竹国资入股,意味着时隔二十多年,剑南春集团再次有了国资股东直接持股。

不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此次绵竹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的认缴出资方式是“债权”,而非现金出资。

该“债权”来自何处,目前并没有来自官方的解释,但业内均猜测源于此前的商标纠纷。

2003年,剑南春启动改制,原国有资本全部退出,但剑南春商标等无形资产仍属于政府。之后几经辗转,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又把商标转让给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至此,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成为“剑南春”商标的注册人及专用权人。

争议就发生在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转让商标给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这一过程中。四川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12日,曾发布开庭公告,审理绵竹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状告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四川省绵竹剑南春大酒店有限公司、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案号为(2023)川06民初46号。

根据法院公告等资料,该案案由为商标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或集中在商标转让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商标使用许可等方面的问题。

截至目前,本案件还未最终宣判,具体的争议细节和最终的裁判走向,需要关注法院进一步的审理情况和判决结果。而剑南春商标的相关争议也反映出企业改制过程中,无形资产处置及后续权益分配、使用规范等方面容易出现复杂的法律问题。

对此,银莕财经就该案咨询了专业法律人士,其对银莕财经表示:“之前绵竹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起诉剑南春集团及其几家关联公司商标合同争议,猜测应该是绵竹市国有资产中心取得了胜诉或者相对胜诉,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结果大概率为剑南春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应当向绵竹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支付当初商标转让的相关费用,该笔案件的费用形成了对剑南春集团的债权。然后,绵竹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就把该债权转化为剑南春集团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

近年来,德阳白酒产区正以剑南春为“1+N”体系龙头,打造千亿级白酒产业集群。

在2024年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榜单中,剑南春集团的年收入是169.4亿元。数月前流出的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显示,2024年剑南春股份的收入约106.6亿元,同比增长近15%。

值得一提的是,剑南春股份2024年进行了两次分红。2024年12月,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总分红金额高达30亿元,创下了历史之最。2025年6月,根据《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剑南春股份又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两次分红总额超35亿元。而该分红更多的揣进了实控人乔天明的腰包。

可以预见,此次国资入股,不仅为剑南春注入了更稳定的资源支撑与战略协同能力,更能以点带面激活德阳乃至四川白酒产业的联动效应。长远来看,或还将实现从“川酒振兴”到“川酒走向世界”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