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这句话已耳熟能详

但仍有人轻视酒驾的严重危害

觉得自己“技术过硬”

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今晚不查酒驾没关系

近期,平远公安交管部门

持续深入开展夏季攻坚专项行动

对酒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零容忍

生命无价,拒绝酒驾

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人员

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杜绝交通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

姚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79mg/100ml

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76mg/100ml

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66mg/100ml

酒后驾驶危险重重

一次侥幸

可能换来终身遗憾

一起来学习一下

因酒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

真实案例数不胜数

司机醉酒驾车途经某路段

直接撞上路边车位停放的车辆

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

撞上货车致重伤

司机醉酒驾驶小车上路

连人带车冲入河中

法律链接

酒驾认定标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醉驾认定标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统计

自开展夏季攻坚专项行动以来

交管部门共查获

酒驾违法人员80人

其中,二次酒驾行政拘留10人

广大交通参与者

时刻绷紧安全弦

坚决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丨交管大队

一审丨朱志光

二审丨曾志军

终审丨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