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PA认证是什么文件
EPA是美国环境保护局( u.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gency)的英文简称。其主要任务是保护本国人民的健康及自然环境、空气、水和土地,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EPA认证:属于美国一种强制性环保认证。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本身并不对产品进行“认证”或颁发“证书”。它不像中国的CCC认证那样,有一个机构发给你一张证书。
EPA的核心工作是建立法规标准,然后要求企业自行进行测试并提交数据以证明其产品符合标准。EPA会对这些数据进行审核和备案,并授权企业使用特定的标识。这个过程更准确地应该被称为“EPA注册” 或“EPA批准”。
可以把这个过程理解为:EPA是制定规则的裁判,企业是球员,球员需要向裁判证明自己遵守了规则,然后裁判允许他上场比赛。
二、如何识别EPA认证批准的产品?
哪些产品需要EPA认证:
EPA认证的监管重点在于可能对环境或公共健康产生影响的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1.杀虫剂(Pesticides):这是EPA监管最严格、最常见的领域。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进行监管。
包括:家用杀虫剂(如蚊香、杀虫喷雾、蟑螂药)、除草剂、杀菌剂、消毒剂(如宣称能杀死99.9%细菌的消毒液、消毒湿巾)、驱蚊剂、宠物除蚤项圈等。
重要提示:任何声称具有“抗菌”、“消毒”、“杀菌”、“杀灭霉菌”、“驱除害虫”等功效的产品,在美国上市前必须完成EPA注册。
2.燃油发动机和车辆设备:根据《清洁空气法案》(CAA)进行监管。
包括:汽车、卡车、摩托车、割草机、船舶发动机、发电机等。这些产品需要证明其排放的污染物(如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符合EPA标准。
3.化学物质: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进行监管。
包括:新的化学物质在生产或进口前,必须向EPA提交预生产通知(PMN),经过EPA评估后才能进入市场。
如何识别EPA认证批准的产品:
查看产品包装标签,寻找EPA注册号(EPA Reg. No.)。这是产品合法通过EPA审核的最直接证据。
请注意,有些产品(如某些驱蚊剂)还会有一个“EPA Est. No.”(EPA工厂号),这代表生产该产品的工厂已在EPA备案,但它不能替代产品的注册号(Reg. No.)。
二、空气净化器装置EPA认证的申请说明
本申请由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ARB) 提供。本说明旨在引导您了解加州法规第17篇第8.7分章“室内空气净化装置”,第94804条和第94805条所述的空气净化器认证流程。请在填写申请之前阅读以下说明,并确保在将申请提交ARB之前,申请材料完整,包含所有必要的文件。提交不完备的申请将延误认证流程且/或可能导致您的申请遭到拒绝。应尽量以电子方式填写和提交申请。电子申请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以CD形式邮寄至ARB。可使用AdobeReader查看、以电子方式填写和保存申请。所有申请均须包含必要的签名。如果可行,签名应以电子形式随电子表格一同提交;但是也可将附带相应手写签名的申请表以纸质复印件的形式寄至ARB。如果人工填写申请,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有时可能需要提交一些原理图或其他纸质形式的文件;这种情况下,为加快申请审核流程,我们仍希望您尽量以电子形式提交申请表。
申请表由七部分组成。A 至D 部分(1-3 页)将由制造商或代表制造商的行业协会或认证组织填写和签字。E 至F 部分(4-5 页)将由根据以下标准执行检测的检测实验室填写和签字。这些标准是指2007 年12 月21 日或之后发布的ANSI/UL 标准867 第37 款(现为第40 款)第四修正版;或者,对于仅机械过滤装置而言,指相关ANSI/UL 标准,一般是指2007 年9 月27 日出版的针对电风扇的标准507 第九修正版。含空气净化功能的多功能装置应根据ANSI/UL 标准接受检测,一般为电气安全检测。举例来说,这些标准包括ANSI/UL 标准484(室内空调)、ANSI/UL 标准1278(可移动和壁挂或天花板悬挂式电动室内取暖器)、ANSI/UL 1017(真空清洁器、鼓风式清洁器和家用地板整理器),和ANSI/UL 标准1993(自镇流灯和灯具适配器)。含非机械空气净化零件的多功能装置还必须接受第37 款(现第40 款)的臭氧排放检测。申请表G 部分留作制造商或检测机构根据需要添加意见使用。如果需使用G 部分,添加意见的人还须在页尾签名。请注意,申请表所有页面均须一同提交。
A 部分至D 部分,每部分的底部都有一个框,可以用于将该部分的信息标注为专有信息。此等信息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密。
A 部分. 申请人信息
A.1 部分由制造商或其代表填写。可以是空气净化器的实际生产商或是设计空气净化器, 承包生产工作和/或为其空气净化器执行主要的营销活动的品牌名称公司。还可以是代表制造商的商业协会或认证组织。请完整填写公司名称和地址。主要联系人应为可随时联系到并能够解答所提交的申请表和/或附件相关问题的人士。
A.2部分请提供本产品供应的主要品牌名称公司或零售商的联系信息。如果产品为多家品牌公司生产,请附上一个包含所有这些公司的联系信息的列表。
A.3部分如果所检测产品型号的实际制造商/公司的联系信息与A.1部分的信息不同,请提供。
B 部分. 制造商代表信息
如果您是行业协会或认证组织,并以制造商的商业代表身份填写本申请表,则除A 部分之外还需填写好B 部分。请确保填写所有相关的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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