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24期】
“挡土墙成了我们的‘堵心墙’,感谢法院强制执行,终于拆除了这道‘障碍’”。9月17日,汝城县人民法院雷霆出击,依法将位于汝城县马桥镇某邻里之间的一处土方及挡土墙进行强制拆除,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坚定决心。
案情回顾
申请人朱某超、朱某雄与朱某忠、朱某城同系汝城县马桥镇某村民小组村民,政府因扩建公路征收土地后,另选址安排部分村民安置建房。2023年,两被执行人在相邻公共巷道6米之外紧挨申请人新建房墙体填埋土方和修建挡土墙,阻止施工,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汝城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执行人占用公共巷道填埋土方和修建挡土墙确实影响了申请执行人新建房屋的正常排水。判决被执行人拆除土方及挡土墙。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行动前动员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和释法沟通,但因双方矛盾积怨已久,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态度强硬,导致申请人一直无法修建排水渠。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汝城法院执行局决定进行强制拆除。行动开始前,执行局先安排干警实地勘察现场情况,随后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研判,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方案。
行动现场
到达现场后,行动人员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执行实施组划分好需拆除的土方及土墙部分,并指挥挖机师傅进行拆除以及运输碎石工作;现场警戒组在执行目标周围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本次行动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乡镇干部全程监督,彰显了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经过一上午紧张有序的施工,土方及土墙部分拆除工作顺利完成,本次强制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相邻权是民法典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法定权益。建造建筑物时,不得妨碍相邻一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本案中,被执行人的行为致使申请人建造自建房时无法修建排水渠,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相邻权,汝城法院开展此次强制执行行动,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守护邻里公平。”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勋表示。
下一步,汝城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将群众诉求放在首位,用司法之力守护每一份合法权益,为百姓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 稿」李 兵、欧阳煌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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