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博亚精工近日发布关于商业秘密维权进展的公告,公司商业秘密维权取得重要成果。

公司与A公司均从事通用设备制造,A公司2022年由博亚精工离职员工作为主要股东设立,产品及下游客户与博亚精工存在重叠。2024年2月,博亚精工发现A公司部分产品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经侦查、审查起诉,近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赔偿协议,A公司以资产抵偿及现金方式向博亚精工赔偿1500万元,博亚精工已收到该笔赔偿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法院判决A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240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田某某、孙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A公司及三人共同退赔博亚精工损失427.327579万元,该款项已先期履行。

目前,该刑事判决书已生效,且此次侵权事件未对博亚精工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基于此,博亚精工已健全内部保密制度,升级数字化系统并加强人员管理,防范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后续公司将视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被告 判决结果 A公司 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杨某某 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八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田某某 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孙某某 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A公司、杨某某、田某某、孙某某 共同退赔被害单位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损失人民币427.3275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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