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勇律师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5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300余件,擅长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办理多起典型案件,让许多当事人获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缓刑等结果。
专注刑事辩护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踏入律师行业,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较长时间。他将主要精力聚焦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以及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在近二十年的执业过程中,他已承办超过500件各类刑事案件,涵盖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多种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细分领域尤为精通,此类案件占比约80%,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
巧辩抢劫杀人案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展开了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后博某仍被认定有罪。然而,辩护团队没有放弃,在二审阶段,凭借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判断,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充分体现了郑勇律师在面对复杂、重大刑事案件时,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能够在不利局面下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判决结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多起案件获不诉
有多起案件,郑勇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均被检察机关采纳。在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3000多万元)中,侦查阶段他就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在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他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在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在崔某故意伤害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在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这些案件最终当事人均获得不予起诉的结果。
二审改判显能力
部分案件郑勇律师在二审发挥重要作用。在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中,一审法院判处毛某死刑,二审时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改判毛某死缓;在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中,一审法院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这些二审改判的案例,进一步证明了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卓越的辩护能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