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凌晨,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嘎子哥”因穿着警察制服直播带货,被决定行政拘留7日。

“嘎子哥”发微博表示“接受一切结果,感恩所有遇见”。显然已经对结果表示了接受。

不过,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行政拘留能不能暂缓几天进去?或者是不进去?

1.可否暂缓拘留,甚至不拘留?

从理论上来说,这都是有可能的。

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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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如果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

不过在该条文第2款中规定,如果这个行政处罚决定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么被处罚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由此可见,如果“嘎子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同时申请暂缓执行,是有可能晚几天进去、甚至不进去的。

因为,从理论上来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存在多种可能性:有可能维持处罚决定,也有可能会责令重新作出处罚决定,还有可能会撤销处罚决定。

2.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这就需要看一看《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显然,“嘎子哥”当天就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就是当天就知道了该行政处罚行为,那么就应该从收到的时间开始算,60日内提起复议申请。

至于申请的机关,就应该是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由于该次决定作出的机关是县公安局,那么上一级机关就是市公安局了。

3.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这需要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个时间相对比较宽松一些。起算时间同上。

关于管辖的法院,一般来说应当是当地的基层法院。

不过各个省、市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或者交叉管辖。比如规定由a区基层法院管辖b区、c区和d区的案件。

4.可否同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首先回答:不可以。

两条路径只能择其一:

如果已经提起行政复议了,再提行政诉讼的话。行政诉讼会直接程序驳回,不予受理。

同理,如果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了,那么行政复议就不会受理。

5.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否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这个答案是可以的。

《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除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45条规定了期限:就是需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1款也有类似规定: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