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过程中,关注到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形,依法向该案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司法力量督促其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为迷途少年照亮回归之路。这也是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25年以来在涉少刑事审判中发出的第二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5年1月25日晚,被告人小雨(化名)因经济困难,与同学小明(化名,另案处理)共同实施盗窃,采用拉开手机店玻璃门的方式窃取财物。案发后,小雨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小雨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审理期间,法官助理深入调查发现,小雨的父母因长期忙于生计,疏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价值观发生偏差,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基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少年司法原则,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向其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该令不仅是司法对家庭教育缺位的严肃提醒和必要干预,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关怀和保护。

下一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将持续拓展审判职能,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强化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协同协作,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助青少年拨开成长路上的迷雾,以法治之光引领其走向光明未来。

来源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