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日前,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笔者从未使用过小米的任何产品,也对小米汽车毫无兴趣。

因为从公开的网络信息无法查询更多资料,本文仅以上述截图中的文字为基础,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逻辑缺陷、科学常识错误、法律法规适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消费者权益损害等4个方面进行简单分析,并给出个人的建议。

若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可能存在的逻辑缺陷

1.召回时间跨度与车辆数量:

召回车辆的生产时间跨度为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8月30日,且只召开部分SU7标准版电动汽车,共计116887辆。分车型召回数量相加(98462 + 18425 = 116887)与总数一致。

从常识来看,上述生产周期跨度长达一年半还多,在这个时间跨度中,小米公司生产的全部SU7标准版电动汽车可能不止这个数量,其他批次或其他型号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需要慎重考虑。

理由很简单,小米SU7标准版全部配置L2高速领航辅助驾驶。

官方资料显示,小米SU7标准版搭载的辅助驾驶系统为XiaomiPilotPro,而另外两个高配置版本搭载的系统则是XiaomiPilotMax。二者明显的区别是标准版没有配备激光雷达,仅搭载1个毫米波雷达,算力水平也较低。

这次召回的原因是L2高速领航辅助驾驶功能问题,但是公告中并未说明该问题在所有的SU7标准版中,是否具有普遍性,或为什么只有两个特殊批次存在问题,逻辑上不够清晰。

2.缺陷描述的模糊性

公告中对于缺陷的描述为,“L2高速领航辅助驾驶功能开启的某些情况下,对极端特殊场景的识别、预警或处置可能不足”。其中,“某些情况”、“极端特殊场景”属于模糊性描述,并未给出明确说明。

这类模糊性描述,可能导致消费者难以判断自己车辆遇到此类情况的概率大小,以及召回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和紧迫性,逻辑上不够完整。(例如,是否涵盖高速弯道、恶劣天气、临时施工路段等)。

同时,企业或可能通过扩大“极端场景”的解释范围,规避责任(如将某类事故场景归因为“极端”)。

3.OTA升级与“召回”的法律逻辑冲突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召回指“消除缺陷的活动”,而OTA升级是否构成“召回”可能存在争议:

●若OTA升级无需物理返厂,是否属于“召回”?笔者不知道明法规中是否已经把远程软件更新纳入了召回范畴。

●若未来因同一缺陷需物理维修(如更换硬件),本次OTA是否构成“部分召回”已经完成,导致消费者后续权益受限?

二、科学常识错误

1.L2级自动驾驶的技术局限性

L2级系统仅为辅助功能,驾驶员需随时接管。根据目前规定,L2级自动驾驶的法定责任主体是驾驶员。公告中“若驾驶员不及时干预可能会增加碰撞风险”的描述,可能造成误导,疑似弱化驾驶员义务,违反交通工程学中“人机共驾”中的“明确责任”原则。

另外,公告中“极端特殊场景的识别不足”的表述未明确具体技术参数(如传感器局限性、算法边界),可能弱化系统设计责任,将风险转嫁为“驾驶员干预”的要求。

2.OTA升级的技术可靠性

公告中并未说明,本次OTA升级是否经过第三方验证(如工信部备案),或是否可能引入新的漏洞。

潜在风险:若升级失败(如网络中断、软件冲突),消费者可能面临功能丧失,但公告未提供补救措施(如线下维修授权)。

另外,OTA升级存在局限性。纯软件升级可能无法解决硬件层面的缺陷(如传感器性能不足)。若安全隐患涉及硬件,仅通过OTA升级可能无法彻底消除风险。

三、法律法规方面可能存在错误

1.召回通知方式的合法性

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19条,生产者应同时通过多种方式通知车主(如信件、电话、短信等),而小米仅提及“短信、手机APP等方式”,可能遗漏部分用户(如老年用户无智能手机)。

潜在后果:若消费者因未收到通知导致事故,企业可能因“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召回依据缺乏完整性

公告仅提到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备案召回计划,但没有说明此次召回是否完全符合这两部法规中关于缺陷认定、召回程序等所有规定。例如,法规中对缺陷的调查流程、召回公告的内容要求等,文本未体现是否都依法依规完成。

3.缺陷报告缺乏透明度

公告未说明是否已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缺陷调查报告(含技术分析、事故案例),违反《实施办法》第11条。

消费者无法验证以下信息:

该缺陷是否已导致实际事故(如是否隐瞒伤亡案例)?

OTA升级是否彻底解决缺陷,或仅为临时缓解?

4.惩罚性赔偿的缺失

若企业明知缺陷仍销售车辆(如2024年2月生产的车在2025年8月才召回),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但公告未提及任何赔偿(如交通补偿、车辆贬值损失)。

四、对消费者权益的潜在损害

1.安全风险持续存在

由于对问题场景描述模糊,消费者不清楚车辆在何种具体情况下存在安全隐患,在日常使用L2高速领航辅助驾驶功能时,可能因不知情而处于潜在危险中,增加了发生碰撞事故的风险,威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隐性成本转嫁

●时间成本。OTA升级通常需要车辆静止且联网,可能耗时数小时,若消费者为网约车或出租车,可能需要自行承担停车、误工损失,但企业未提供补偿(如代步车服务)。

●贬值风险。召回记录可能导致二手车价格下降5%-10%(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企业未承诺回购或补贴。

3.数据隐私风险

OTA升级需收集车辆运行数据(如驾驶习惯、位置信息),但公告未说明以下信息:

数据是否脱敏处理?

是否需消费者单独授权?

若拒绝授权是否影响升级?

4.可能存在后续维权障碍

若升级后仍发生事故,消费者可能面临举证困难——证明事故与原始缺陷相关,而非升级后新引入的问题。

企业可能以“已履行召回义务”为由,拒绝承担后续责任。

五、建议消费者采取的行动

1.核实车辆信息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网站(www.samrdprc.org.cn),输入VIN码确认是否属于召回范围,避免依赖单一通知渠道。

2.保留相关证据

保存召回公告、OTA升级前后的车辆状态截图(如系统版本号),若升级后出现异常(如功能缺失),立即联系权威检测部门或4S店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3.主张赔偿权利

若因召回产生实际损失(如误工费、二手车贬值),可依据《民法典》第1203条向生产者索赔,必要时向消费者协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4.谨慎使用辅助驾驶

在OTA升级前,尽量避免使用L2高速领航功能,尤其在“极端场景”(如暴雨、施工路段),确保手扶方向盘并观察路况。

特别说明:因为老头无法查询更多信息,文章肯定存在偏颇之处,希望有朋友愿意补充更多信息。

或许,有朋友认为老头是在鸡蛋里挑骨头,老头只能说,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你不在乎自己的安全,那是你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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