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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热了有高温津贴,冬天冷了有取暖费,这些钱到底是工资还是福利?能不能要得到?最近,榆阳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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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武飞(化名)从2016年起在一家公司担任驾驶员。2024年底合同到期后,公司因他超龄不再续签。今年2月,武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自己任职期间的高温津贴、冬季取暖费等共计4万多元。仲裁后他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发现,这件事的关键就在于:这两笔钱到底是“工资”还是“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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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必须发!

根据陕西省规定,夏季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把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所以,只要符合条件,这笔钱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

冬季取暖费:属于福利!不一定发!

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发放取暖费。它属于用人单位给员工的福利待遇,发不发、发多少,一般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规章制度自主决定。

所以,法院对武飞要求支付冬季取暖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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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怎么判断一笔钱是工资还是福利?

看国家有没有强制性规定;

看这笔钱的设立目的和性质。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劳动的额外补偿,属于工资性质,具有强制性;而冬季取暖费属于福利,是对员工生活条件的改善,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明确,工资总额包含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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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郡提醒:

劳动者在入职时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工资结构和福利待遇,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注意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也应依法支付工资性待遇,规范福利制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先查看当地最新政策,或咨询专业人士,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审 核:郭玉婷

作 者:李 媛 郭萌萌 强慧雪

编 辑:刘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