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样是加班,为什么别人拿到的钱比你多?问题很可能出在计算基数上!
春节加班费怎么算?很多劳动者只知道“3倍”“2倍”,却忽略了最关键的计算基数——这直接决定了你能拿多少钱。
陕西法院执行“约定优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最低工资兜底”的三级认定规则。本文结合陕西部分判例,用真实案例改编帮你理清加班费那些事儿。
一、加班费计算基数:三级认定标准
陕西法院遵循“约定优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最低工资兜底”的三级认定规则:
1️⃣ 约定优先
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加班费基数,或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对基数有规定,且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法院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参见类案:
小故事:签字之前看清楚!
小李入职某科技公司,签合同时看到一份《TUP承诺函》,上面写着“TUP收益不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小李没多想就签字了。后来加班离职,他主张把几万元TUP收益算进加班费基数,法院怎么判?
法院说:你在承诺函上签了字,就表示你同意这个约定。只要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法院就支持约定优先。(西安中院(2021)陕01民终14554号李某某、西安某技术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
小王就没这么“幸运”了:他合同里写“加班费基数按基本工资3500元算”,他觉得比最低工资高,就同意了。后来加班想要更高基数,法院说:有约定从约定!(成都中院(2025)川01民终11290号)
- 记住:签字之前,看清楚合同里关于加班费基数的条款!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川01民终11290号王某某与成都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亦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
计入基数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绩效、固定津贴等按月固定发放的薪酬。
不计入的包括:加班费、一次性奖金、交通/餐补等福利性补助。
参见该观点的规则:
2024年5月30日北京市高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京高法发(2024)534号
- 57.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fygfxwj/202405/t20240530_3699652.html
小故事:乳品公司输了!
老侯在陕西某乳品公司(娃哈哈关联企业)工作多年,加班费一直按当地最低工资算。他觉得不对劲,起诉到法院。
公司理直气壮:“我们一直这么算的!”
老侯说:“我每月工资四五千,凭什么加班费按最低工资算?”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为基数的主张不予支持,应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费!(咸阳中院(2023)陕04民终1343号)
老侯赢了:这就是“没约定按正常工资”的典型案例!
- 记住:单位想按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糊弄你?不行!固定发的钱都得算进去!
3️⃣ 最低工资兜底
约定或认定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
- 一句话总结:有约定从约定(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没约定按正常工资(固定发放的都算上)——这是陕西法院的“三级认定规则”!
二、加班费法定算法与特殊工时认定杨志红律师深度拆解 | 2026春节加班费:从工时认定到证据博弈,这一篇就够了(附陕西裁判规则)
(一)法定算法公式
月计薪天数= 21.75天
日工资= 加班费基数 ÷ 21.75
小时工资= 加班费基数 ÷ 21.75 ÷ 8
加班倍数严格执行:
工作日延时加班:支付150%,不得补休
休息日加班:支付200%,可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加班:另行支付 300%,不得补休
小故事:春节加班,她能拿多少?
小明月薪10000元,2026年春节加班安排:
除夕到初三(法定节假日)加班4天
初四(休息日)加班1天,未安排补休
算账时间:
日工资基数 = 10000 ÷ 21.75 ≈460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460 × 300% × 4天 =5520元
休息日加班费 = 460 × 200% × 1天 =920元
合计应得:5520 + 920 = 6440元
- 记住: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必须给3倍,不能拿调休糊弄你!
(二)特殊工时认定杨志红律师深度拆解 | 2026春节加班费:从工时认定到证据博弈,这一篇就够了(附陕西裁判规则)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经人社部门审批,周期内超出总工时部分按150%计算,法定节假日仍按300%计算。
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审批,除法定节假日外不支持加班费。
未经审批的特殊工时:一律按标准工时计算,每周超过40小时部分认定为加班。从44到40:一部被折叠的中国工时变迁史
小故事:门卫的9万加班费,法院为啥不支持?
2022年7月,老张入职神木某煤矿当门卫,月薪4000元,包食宿,门房里有床铺可以休息。工作一年后离职,他向公司要9万多加班费——每天24小时在岗,他说这都算加班!
公司说:“门卫本来就特殊,夜里可以睡觉,怎么能算加班?”
法院判决:老张夜间在岗属于值班,不是加班!理由有三:
1、岗位性质特殊,不是标准工时管理
2、单位提供了休息条件
3、夜间没有持续的生产劳动
老张的9万加班费,一分没拿到。
- 记住: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值班≠加班!除非你能证明“单位安排你持续劳动、不让休息”。
典型案例:
神木市人民法院2025年10月31日新闻
http://smxf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0/id/9045353.shtml 中,法院认定门卫夜间在岗属于值班,用人单位提供了休息设施,夜间无生产经营活动,劳动者无需持续从事本职工作,驳回劳动者加班费诉求。
- 实践中,法院认定加班需要满足“用人单位安排”和“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两个核心要件。对保安、门卫、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岗位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若无法举证证明存在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事实或岗位性质决定了其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难以严格区分,法院可能难以支持相关诉求。故提醒广大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条款,确有加班时注意留存证据;用人单位也应规范用工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长,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发生劳动争议。
三、值班与加班的司法边界
陕西法院以“是否从事本职工作、是否允许休息、是否受生产经营强制约束”为核心区分标准:
加班:法定时间外继续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
值班:承担非生产性、应急性值守任务,单位提供休息条件,不认定为加班
小故事:西安中院明确——这些岗位不定时!
2025年,西安中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公司劳动争议案。郭某是物业公司的收发人员,主张按照标准工时算加班费。
法院判决: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但用人单位已按照行业惯例对收发人员、清洁工、水电维修工、锅炉工、保安、门卫、宿管员、运输员、外勤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主张按照标准工时计算加班报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西安中院(2025)陕01民终5916号)
- 记住:这些特殊岗位,即使没有审批,陕西法院也可能按行业惯例认定为不定时工作制,不支持平时加班费!
四、举证规则:初步举证 + 举证倒置杨志红律师 | 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报酬”的认定及例外情形探讨(一)
陕西法院严格适用“劳动者初步举证 + 用人单位举证倒置”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六十七条。杨志红律师 | 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报酬”的认定及例外情形探讨(一)
1️⃣ 劳动者初步举证责任
需提供加班事实的初步证据(如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工资条等),否则诉求可能不被支持。
小故事:说“24小时在岗”没用,要拿出证据!
宝鸡某塑业公司员工鲁某,起诉说自己在公司“24小时在岗”,要加班费。可问他有什么证据?他说:“我就在那儿啊!”
法院说:光说没用,你得拿出打卡记录、工作安排、工作成果等证据。啥都没有?驳回!(宝鸡陈仓区法院鲁某某、宝鸡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2023)陕0304民初2829号)
2️⃣ 用人单位举证倒置
若劳动者初步举证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却不提供(如考勤、工资台账),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小故事:公司不提供考勤,法院采信员工说法!
李某起诉公司要加班费,他拿出了加班审批单、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说:“我们没安排他加班,他是自愿的。”
法官问公司:“考勤记录呢?工资台账呢?”
公司支支吾吾,说“找不到了”。
法院判决:公司掌握证据却不提供,采信李某主张的加班时长!
- 记住: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公司必须保存工资支付表至少三年,拿不出来就是公司的错!
- 杨志红,公众号:陕西杨志红律师杨志红律师 | 高管以“未付加班费”为由辞职索赔经济补偿金,法院怎么判?——从一则典型案例看高管劳动争议的裁判规则与企业合规治理
五、质证要点:攻防核心
(一)劳动者质证要点(针对用人单位证据)
考勤真实性:对用人单位单方制作、无劳动者签字的考勤,不认可其真实性;电子考勤无原始后台数据的,不予采信
基数计算:用人单位将固定津贴列为“福利”剔除基数的,应主张固定发放的津贴计入基数
已付抗辩:用人单位主张已付加班费但无明细、计算依据的,不予认可;加班制度未公示、未告知的,对劳动者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条
小故事:电子考勤没后台数据?不认!
小赵起诉公司要加班费,公司拿出一份打印的考勤表,说“你看,你没加班”。小赵一看,这考勤表连自己签字都没有!
小赵反问:“你们的电子打卡系统,后台原始数据呢?导出记录呢?”
公司拿不出来。
法院说:单方制作、无签字的考勤,不认可真实性;电子考勤无原始后台数据,不予采信。
(二)用人单位质证要点(针对劳动者证据)
证据形式:劳动者单方手写的加班记录无证明力
关联性:仅能证明沟通的聊天记录,无法证实时长的,不认可关联性
时效抗辩:劳动者主张超过三年的加班费,以超出工资支付表保存期限为由,主张无举证义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2015修订)》第十一条
利害关系:证人与劳动者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力不足
小故事: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加班吗?
小汪起诉加班费,拿出微信聊天记录,说“你看,周末领导在群里安排工作”。
公司律师说:聊天记录只能证明沟通过,不能证明干了多久。安排了工作,对方可能花了10分钟,也可能花了3小时,时长无法认定。
法院采纳了公司的意见,认为仅能证明沟通的聊天记录,无法证实时长,不认可关联性。(成都中院(2025)川01民终11290号)
- 记住:聊天记录要结合工作成果、提交时间等,才能证明加班时长!
六、陕西实务操作建议
劳动者维权要点
✅固定证据: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明确工资结构;留存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
小故事:小姚靠微信记录赢了官司!
小姚入职一家公司,一到下班就开会,一到周末就培训。领导还老在周五晚上甩任务:“周日前必须完成!”两个月后,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他。
小姚气不过,把公司告上法庭,拿出了微信聊天记录、钉钉打卡记录。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姚加班工资1.2万余元。
法院认定标准:隐性加班要符合三个条件——付出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时间、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
- 记住:微信安排工作也算加班!保存好聊天记录!
✅基数主张:要求以正常工作时间的固定薪酬(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固定绩效)为基数,拒绝仅以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计算。
✅举证策略:初步举证后,当庭主张单位掌握考勤、工资台账;单位不提交,则要求法院推定加班事实成立。
用人单位合规要点
明确约定:劳动合同中书面约定加班费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规范考勤:实行加班审批制;考勤需劳动者签字确认;电子考勤留存原始数据。
资料留存:工资支付表、考勤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特殊工时:对符合条件的岗位(如门卫、押运)及时申请不定时/综合工时审批。
- 新春团圆,权益不打折。愿每一位劳动者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顺遂,劳有所得!
作者:杨志红 律师
执业证号:16107201810028186
中共党员 | 陕西恒爱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执业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 | 劳动与社会保障|企业合规与公司治理
行业职务与社会兼职
第四届汉中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 副主任
第四届汉中市律师协会文化建设与文体福利委员会 委员
陕西省第五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 学员
无讼特邀讲师、无讼作者
专业成就与荣誉
承办案件入选陕西律协 “2023年陕西省劳动争议十大影响力案例”
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入选无讼阅读 “最受读者欢迎TOP30作者之一”
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知乎号:陕西杨志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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