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9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异地承保被警告,责令改正,罚款5.2万元 。同时,聂培丽(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业务经理)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罚款1万元;李晓晓(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部门经理)因异地承保,被警告,罚款1000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作出决定时间
1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泽金管罚决字〔2025〕11号
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异地承保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5.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
2025年9月16日
2
聂培丽(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业务经理)
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警告,罚款1万元
3
李晓晓(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部门经理)
异地承保
警告,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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