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9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异地承保被警告,责令改正,罚款5.2万元 。同时,聂培丽(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业务经理)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罚款1万元;李晓晓(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部门经理)因异地承保,被警告,罚款1000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作出决定时间

1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泽金管罚决字〔2025〕11号

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异地承保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5.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

2025年9月16日

2

聂培丽(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业务经理)

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警告,罚款1万元

3

李晓晓(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部门经理)

异地承保

警告,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