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总统马克龙与夫人布丽吉特对美国极右翼网红坎迪斯・欧文斯提起的诽谤诉讼,绝非一场单纯的个人名誉保卫战,更折射出数字时代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言论自由边界的深层博弈。核心争议直指关键命题:当谣言披上“言论自由”的外衣,法律该如何在保护个体尊严与维护公共讨论空间之间精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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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文斯的指控并非孤立的造谣行为,而是欧美极右翼势力长期炮制政治阴谋论的缩影。早在2021年,这一谣言便通过法国右翼媒体《文件与真相》的所谓“调查报道”初步扩散;此后,欧文斯在其八集系列片《成为布丽吉特》中,将谣言进行系统性放大与加工。她谎称布丽吉特原名“让-米歇尔・特罗尼厄”,通过变性手术冒充女性,甚至将该谎言与“马克龙由CIA扶植上台”等无稽阴谋论捆绑传播。这种有组织的诽谤行动,本质是通过污名化法国第一家庭削弱马克龙政府合法性,背后暗藏着尖锐的意识形态对抗动机。

为彻底驳斥谣言,马克龙夫妇构建了三重严密的证据体系:

生物医学证据:涵盖布丽吉特明确记载女性身份的出生证明、染色体检测报告,以及医学专家关于其生理结构的专业证词,从生物学根源上彻底否定变性指控。

生活史证据:包括布丽吉特的怀孕照片、与前夫的婚姻记录、三个子女的出生证明,以生育事实直接佐证其女性生理功能;更具说服力的是,布丽吉特与兄长让-米歇尔共同出席总统就职典礼的官方影像,清晰呈现二人不同外貌特征,击碎姓名混淆的谎言。

社会关系证据:布丽吉特的同学、同事、邻居等数十名证人提供证词,共同搭建起她从童年到成年的完整生活轨迹,证明其性别身份从未变更。

面对指控,欧文斯团队以“诽谤旅游”为由申请驳回诉讼,主张特拉华州法院无管辖权,核心论点集中两点:一是地域联系缺失,称欧文斯为田纳西州居民,其公司虽注册于特拉华州,但业务活动均在纳什维尔开展;二是时效抗辩,依据特拉华州“借用法规”,主张案件与法国联系更紧密,应适用法国三个月的诽谤诉讼时效,而马克龙夫妇起诉已超期。

对此,原告律师援引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k)(1)(A)条强势回应:欧文斯通过互联网向全球传播谣言,其行为已对法国总统夫妇在美声誉造成实质损害,特拉华州法院可依据“最低联系原则”行使管辖权;同时明确,谣言首次大规模传播于2024年3月,而起诉于2025年7月提起,未超过特拉华州三年的诉讼时效,时效抗辩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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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关键法律争议,在于如何界定“恶意”。根据美国最高法院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确立的原则,公众人物需证明被告“明知虚假或罔顾真相”方可胜诉,欧文斯团队以此为盾牌,声称其言论属于“合理质疑”,并要求原告“自证清白”。

但马克龙夫妇的律师通过三组证据,清晰证明欧文斯的“恶意”:

选择性失明:欧文斯制作系列片时,刻意无视布丽吉特的官方文件与大量证人证词,转而采信未经证实的匿名信息,对关键事实视而不见。

利益驱动:欧文斯通过散布谣言获取巨额流量收益,其节目播放量与广告收入显著增长,符合“为牟利而造谣”的主观恶意特征。

持续性攻击:即便在原告多次要求撤稿后,欧文斯仍在社交媒体上坚称“真相终将大白”,并鼓励粉丝继续传播谣言,主观恶意持续发酵。

此案深刻凸显了数字时代的法律困境:当谣言借助社交媒体病毒式传播,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如何得到有效保护?布丽吉特被迫在法庭上公开怀孕照片等私密信息,这种“以隐私对抗谣言”的诉讼策略,虽能还原事实,却也造成对个人尊严的二次伤害。正如其律师所言:“让一位72岁的女性在全球瞩目下证明自己的性别,这本身就是对人性的羞辱。”

若马克龙夫妇胜诉,此案或将成为国际社会打击政治阴谋论的重要判例。其意义不仅在于为布丽吉特恢复名誉,更在于向全球传递明确信号:通过互联网传播虚假信息、恶意攻击政治人物,必将面临法律严惩。这对遏制“披萨门”“通俄门”等网络谣言的泛滥,具有重要示范效应。

案件同时揭示了社交媒体平台在谣言传播中的关键角色。欧文斯的八集系列片通过YouTube、TikTok等平台播放超千万次,而平台算法的“流量优先”机制,进一步放大了谣言的传播范围与影响力。如何强化平台的内容审核责任,防止其沦为谣言孵化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全球性课题。

作为法国总统,马克龙的名誉权与国家形象紧密相连。他选择以法律途径而非政治手段回应谣言,体现了对法治原则的尊重;这种“以法律为武器”的应对方式,也为其他国家领导人处理类似攻击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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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诉讼早已超越个人层面,成为一场捍卫真相与法治的公共之战。当欧文斯试图用“言论自由”为谣言辩护时,她忽视了最基本的常识: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任何言论都必须以尊重事实和他人尊严为前提。正如布丽吉特在证词中所说:“我不是政治符号,我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