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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辖区所有范围。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废料;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坑、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其他非法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各地要严格落实对特殊人群及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凡因其引发森林火灾的,将追究相关监护人的责任。

五、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火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2119(森林火警) 0795-3525119。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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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明月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