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因搜狐博客文章被无故“锁定”而踏上维权之路。八年后的2015年,当我实名注册、运营五年的新浪微博在毫无说明的情况下被关闭,我再次选择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两起案件,时隔八年,被告不同,法院的态度却惊人地一致:不是“立而不审”,就是“拒而不收”。
一、搜狐案:从立案到驳回,程序空转
2007年8月16日,我就搜狐博客九篇涉及公共议题的文章被后台锁定一事,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搜狐构成违约,属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立案庭收取诉讼费并出具凭证,案件随后移交民事审判庭。书记员依法发出《举证通知书》,安排证据交换。一切迹象显示,案件已步入实体审理轨道。
然而,局面陡然生变。案件被退回立案庭,最终由该庭法官签发裁定,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起诉。一审、二审均未触及合同是否成立、搜狐是否违约等实质争议,仅在程序层面终结了案件。
法院看似接受了立案,却在实体审理门前,借程序之名将其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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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制报》的报道)

更令人无奈的是,2009年7月28日,搜狐在未作任何事前通知的情况下,彻底关闭了我的博客,致使三年间积累的一千四百余篇文章、近十万条评论和四百万点击量顷刻消失。我曾致信张朝阳,质疑其不经告知即关闭用户博客、漠视用户权益的做法,但未获任何回应。

二、新浪案:立案登记制下的司法拒绝
2015年6月4日,我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刘晓原律师”突然无法登录。该账号已运营五年,发布内容两万余条,积累粉丝十二万人。经多次沟通,新浪客服仅以“违规”搪塞,未说明具体依据,也未履行服务协议中约定的通知义务。
同年11月23日,我赴海淀区法院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账号使用权。立案法官首先质疑账号关闭是否与敏感事件相关,甚至直接询问是否因“反动言论”被封。我均予以否认,并当场演示账号无法登录的状况。
法官请示后返回并口头告知:此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予立案。我要求出具书面裁定,遭到拒绝;亦无任何材料收据。对方仅建议“找主管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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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2007年,尽管立案登记制已于2015年5月全面实施,海淀法院却连形式上的立案程序都未启动,仅以窗口口头拒绝的方式将司法救济彻底阻断。

三、八年司法回避的延续逻辑
两案相隔八年,结果却一脉相承:用户依合同维权之路,尽数夭折于程序之门。不同之处在于:

2007年,尚可“立案-受理-驳回”,有一纸裁定,可提起上诉;2015年,则变为“拒收-无凭证-无裁定”,不留痕迹,亦无从救济。

这揭示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回避策略:但凡涉及博客或微博关闭,司法机构倾向于将之认定为“内容管理问题”而非“合同争议”,从而避免进入实体审理。一旦审理,则不得不审查平台操作的合法性,并可能触及更为敏感的网络言论管理政策。
四、用户权益:被架空的合同关系
用户与平台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既有注册协议为凭,也有实名认证、会员付费等行为为证。平台未经提前通知、未提供申诉渠道即封禁账号,明显构成违约。
我曾向搜狐指出:企业应恪守法律与诚信,即便用户内容违规,也应明确指出依据,而非擅自关闭、漠然处之。封号不仅剥夺用户表达空间,更使其创作成果瞬间归零。
搜狐“偷偷关”、新浪“冷漠拒”,手法各异,但结果相同:用户权益被轻易忽视,合同关系形同虚设,而司法系统未给予应有救济。
2025年的今天回望这两起案件,它们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一面刻着用户的弱势与无奈,一面映照司法的回避与沉默。
自2007年起诉搜狐至今已十八年,互联网平台日益强大,封号现象仍屡见不鲜,而司法对待此类案件的态度未见改观。后来,微信公众号又被封,我再也不求助于法院。
司法本应为权利保护的最终防线,但在涉及网络言论的案件中,它却屡屡选择缺席。用户除一次次承受账号消失、申诉无门的结局,只剩深深的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