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汉台区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反映某动物医院用药不规范导致宠物狗死亡问题。经汉台区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汉台区某动物医院2024年7月在动物诊疗过程中将复方甘草酸单铵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8722)、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国药准字H41024089)、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国药准字H20143351)和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共4种人用药品用于宠物犬治疗致其死亡。

当事人汉台区某动物医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汉台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国家明令禁止“人药兽用”,宠物与人的生理机制及代谢特点不同,人用药品的剂量和用法并不适合动物,容易造成宠物过敏、中毒等;滥用药物还可能导致动物疫病病原产生抗药性,增加动物疫病控制难度,还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本案的查处警示宠物医院等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兽药安全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