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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卫健委公开的处罚决定书(菏卫医罚﹝2025﹞009号)显示:

菏泽市立医院存在:

1.实施四级手术未进行多学科讨论

2.实施“人工血管置换术”未按规定获取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3.未按规定在病历中记载植入类医疗器械相关信息

4.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000.00元。

来源丨信用中国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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