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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在个税APP报送专项附加信息是否需打印交公司盖章保存

Question

小夏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其在个税APP系统新增报送一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由甲公司办理扣除,请问小夏是否需打印出上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交甲公司盖章保存?

Answer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8月15日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题版块对问题“通过手机APP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也需要打印出来交给单位盖章保存?”答复如下,不需要。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网页)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无需将相关信息打印出来交单位盖章保存。

因此, 小夏不需要打印出上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交甲公司盖章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