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临近,

亲友相聚难免小酌,

说到喝酒,就不得不提醒大家,

喝酒助兴,也别忘了守住

酒后莫开车这个“底线”

今天来看两起

因醉酒驾驶引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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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陈某长途送货归来,

未休息便赴朋友烧烤局,

席间喝下六七瓶啤酒、三四杯红酒。

散场后,他不顾醉酒

执意自驾回家,未考虑代驾或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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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至桥中间时,

陈某因酒精作用昏睡在驾驶座,

过路行人发现后报警。

民警到场后,闻到浓烈酒味,

将其送医抽血检测,

酒精含量达 225.95mg/100ml,

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

‍ 无独有偶,

黄某因前一日丢手机,

次日早上 9 点多

在家喝了二两白酒后,

驾驶未上牌、未投保的

二手电动摩托车,

前往派出所寻找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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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见其满身酒气,

要求呼气检测,

黄某拒不配合。

后经抽血鉴定,

其酒精含量为

189.1mg/100ml,

已达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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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起案例中,当事人

都抱着 “侥幸” 的心理

进行了酒驾,

那他们将会为此

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呢?

一起来看今日以案说法

侥幸“驶”不得——两起酒驾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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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侥幸“驶”不得——两起酒驾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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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驶”不得——两起酒驾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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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会麻痹神经、导致反应迟钝,无论驾驶汽车还是电动摩托车,只要达醉驾标准,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酒驾事故无法获商业保险赔偿,驾驶人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得不偿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彼此家庭的完整和幸福,我们都应当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拒绝酒驾。

来源:韶关中院 韶关广播电视台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罗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