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丰胜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丰胜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丰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马丰胜利用担任青海省循化县委副书记、县长,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副专员,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青海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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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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