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尽心下》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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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孟子曰:“有布缕(1)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

译 文

孟子说:“赋税有征收布帛、麻线的,有征收粮食的,有征发人力的。君子采用其中的一项,就暂时不用其他两项。同时采用两项,百姓就会有饿死的;同时采用三项,父子就会骨肉离散。”

注 释

(1)布缕:布与线。亦泛指织物。

本期解读

本章论征收赋税要合理,是孟子仁政思想的一个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