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2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为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工作奠定了关键基础。这份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吉林省养老金计发机制迎来重要调整,核心在于养老金计发基数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实现了基本并轨。

第一、一锤定音:养老金计发基数与社平工资并轨成主流

本次通知最核心的突破在于,明确了吉林省(不含长春市及农垦企业职工)2025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7865元(月基数7322元)。这个数字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它首次与吉林省202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7322元/月)基本持平。

这意味着,对于吉林省绝大部分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而言,未来计算养老金时,所依据的基数将与当前在职人员工资水平的衡量标准趋于一致。

这种“并轨”是养老金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旨在使养老金的计发更贴近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变动情况,从源头上增强养老金计发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它标志着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向更加透明、公平迈出了坚实一步。

第二、告别复杂:计发基数数量持续精简,制度更明晰

熟悉吉林养老金政策的朋友可能还记得,就在几年前,吉林省内使用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曾多达9个,不同地区、不同群体适用不同的基数,计算复杂,理解困难,甚至需要专门的表格来罗列,让人颇感“眼花缭乱”。

这种局面在近几年得到了显著改善:

2024年:计发基数数量从9个大幅精简为4个(吉林省基数、长春市基数、江源区基数、农垦职工基数)。

2025年:精简工作更进一步,江源区不再单独设立养老金计发基数。

至此,吉林省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仅保留3个:

吉林省(不含长春市及农垦企业职工):87865元/年(7322元/月)

长春市:95739元/年(7978.25元/月)

农垦企业职工:26681元/年(2223.42元/月)

计发基数数量从高峰时期的9个,到2024年的4个,再到2025年稳定为3个,这是一个持续优化、不断清晰的进程。数量的精简极大地简化了养老金核算体系,减少了地区间不必要的差异(特别是江源区的并入),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让退休人员和经办机构都能更清晰、更便捷地理解和运用政策。

第三、差异与增长:三档基数并存,农垦涨幅格外亮眼

虽然吉林省主流地区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实现了与社平工资的并轨,但基于历史沿革和实际情况,长春市和农垦企业职工仍然保留了单独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长春市:计发基数为95739元/年(7978.25元/月),高于全省主流基数,体现了其作为省会城市和省内经济中心的定位。

农垦企业职工:计发基数为26681元/年(2223.42元/月),这是基于农垦系统特殊的历史和缴费模式设定的。

与2024年相比,这三档基数均有所上涨:

吉林省(主流)基数:从7178.5元/月上涨至7322元/月,增加143.5元,涨幅约2%。

长春市基数:从7852.58元/月上涨至7978.25元/月,增加125.67元,涨幅约1.6%。

农垦企业基数:从2076.5元/月上涨至2223.42元/月,增加146.92元,涨幅高达7.08%。

值得注意的是,农垦企业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涨幅最为显著。这体现了政策对农垦系统退休人员的倾斜,有助于更快地提升这部分群体的养老金待遇水平,缩小与其他群体的差距,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第四、公平与效率:并轨之路的深远意义

吉林省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确定,尤其是主流地区实现与社平工资的并轨,以及计发基数体系的持续精简,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提升公平性:统一的主流计发基数,减少了因地域划分(除长春外)造成的养老金计算差异,使得省内大部分地区退休人员在养老金计算的起点上更加公平。农垦基数的高涨幅也体现了对特定群体的补偿性公平。

增强科学性:将养老金计发基数锚定在反映整体工资水平的社平工资上,使养老金待遇水平能够更好地与经济发展、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挂钩,机制设计更为科学、可持续。

提高透明度与效率:计发基数数量的大幅减少,极大地简化了养老金核算流程,政策更加清晰易懂,既方便退休人员理解自身权益,也提高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

稳定社会预期:政策的持续优化和相对稳定的调整(如2%左右的涨幅),有助于退休人员形成稳定的收入预期,保障晚年生活。

当然,保留长春市和农垦企业的单独基数,也体现了政策制定的灵活性,尊重历史和现实差异,避免了“一刀切”可能带来的新问题。这种“总体并轨,局部差异”的模式,是在追求更大范围公平的同时,兼顾特殊性的务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