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不一定的,需要取决于多方面的条件。

1.怀孕可以取保候审。

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在到案之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会决定给予一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这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但如果是在怀孕期间,只要没有太大的社会危险性,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换句话说,在判决之前基本上都不会收监了。

2.是否收监需要看判决结果。

判决无非两种结果:要么无罪,要么有罪。

如果判决有罪的话,最好的结果是免予刑事处罚,其次是单处附加刑,然后是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最后是判处实刑。

除了判处实刑涉及到收监、投牢之外,其他的均无需到看守所、监狱去。

3.怀孕及哺乳期间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即便是被判处实刑了,如果判决生效之后,仍然处于怀孕以及哺乳期间,那么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是不用进看守所或者监狱的,只需要接受社区矫正就行了。

4.暂予监外执行,须履行法定程序。

因为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话,需要履行法定程序,需要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去做妊娠检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6条明确规定:

6.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和妊娠检查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诊断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负责,妊娠检查由两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负责。

医院检查后会出具《罪犯妊娠检查书》,法院据此去做社区调查、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并履行内部审批批程序之后,决定是否予以暂予监外执行。

5.暂予监外执行,有时间限制。

关于怀孕的期间,这个很明显了,就是一直到生子或流产之前。

不过起算的时间并不是从怀孕开始算的,也不是从判决生效开始算的,而是从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开始算。

生子以后会有个哺乳期间,哺乳期间也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个时间是一年。

当然,起算时间也是从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开始,一直到生子之后一年。

有些没有正常生产,会流产,那么流产之后是不会暂予监外执行的。

6.恶意怀孕,不会暂予监外执行。

有人可能会说,那我多次连续怀孕,是不是就可以连续暂予监外执行了?

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连续怀孕,明显就是恶意逃避刑罚执行,这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恶意逃避执行。

恶意怀孕、哺乳期间不会折抵刑期,不会暂予监外执行,等哺乳期满后一样会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