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3年3月31日18时50分许,陈某某驾驶鲁H2***9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104段618KM邹城市中心镇东付村路口处,与由东向西步行的行人孔某某发生碰撞,致孔某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邹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对陈某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检验鉴定,结果为:177.9mg/100ml。
经调查,陈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以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某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视酒驾禁令,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4年12月31日7时17分许,李某某驾驶鲁HC***2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济宁市金宇路南岱社区北侧人行横道处,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道路绿化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逸。
经调查,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以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李某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试法,必受严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出行 文明相伴
信息来源 | 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编辑 | 刘 健、审核 | 赵 芬、审发 | 王 惠
来源: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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