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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但若为追求“速效瘦身”

迷信来历不明的所谓“神奇咖啡”

可能“瘦身”不成反“伤身”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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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家住句容市的小琳在其经常光顾的服装店内,发现店主王某某身材明显消瘦。经询问得知,“变瘦的秘密”是一款在服装同行微信群内风靡的减肥“咖啡”。在王某某的热情推荐下,小琳花费398元购买了一盒。服用几袋后,小琳确实感到体重有所下降,但随之而来的反胃恶心、头晕心慌等症状也愈发严重。

同样因追求瘦身效果而在微信群购买该10盒产品的陈女士,在服用后出现明显不适。基于对普通咖啡不会引发此类症状的常识判断,陈女士怀疑该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遂将剩余咖啡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经检测后减肥“咖啡”中检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曾用于治疗肥胖症,通过抑制食欲达到减重效果。但由于其可能增加患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严重时可致人死亡,我国已明令禁止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该成分。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

迅速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警方经深入排查

一条通过微信群构建的

服装店主为主体的

销售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牛某某是该链条中的关键一环

她在网上搜索减肥产品时接触到这款减肥“咖啡”

添加卖家微信购买并服用后

发现体重确有下降

于是,她开始通过微信从上家购进减肥“咖啡”,并在其服装同行微信群内大肆宣传瘦身功效,发展下线。王某某等人纷纷从牛某某处拿货,除部分自用外,均向各自服装店的顾客进行销售。

2024年11月,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对被告人在销售期间内的万余条转账明细仔细核对,准确认定各人销售数量和金额,最终认定王某某、牛某某销售金额均达7万余元,其余9人的销售金额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检察机关认为牛某某等人

明知销售的减肥“咖啡”中含有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仍然进行销售

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二年不等

缓刑一年至三年不等

并处相应罚金

内容来源 | 今日镇江、最镇江

编辑 | 成萌

校对 | 侍文

审核 |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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