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律师已达到83万人。2021年司法部印发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提出“2025年,全国执业律师达到75万名”。可见,如今的我国执业律师规模,已远超当初的《规划》预期。

正是在如此的背景下,有自媒体转发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2023年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律师的角色定位与规模控制——与美国和日本比较》,并以文章中的“应当立即控制律师规模”观点,作为转载文章的标题,迅速引来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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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到,律师多多益善的观念在官方和民间颇有市场,并且明里暗里以美国为榜样。而对美国庞大律师群体造成的一系列尾大不掉的社会问题,我国毫无警觉。由于律师职业性质定位模糊不清,实务中将律师行业视同普通商业,任由律师事务所无节制地进行规模扩张,集团化、连锁化、商业化运营日趋严重。

文章在列举了美国和日本的律师规模及存在问题后认为,我国律师人数的增长速度,目前远高于美、日两国,律师量增长带来的诉讼爆炸已经显现。

从社会文化传统上看,我国律师的定位更应该是纠纷的解决者,而非诉讼的发起者。律师的作用更应该体现在减少诉讼量,节约司法资源,而非鼓励挑起诉讼,占用司法资源。这就意味着,我国律师职业不能完全商业化,而应该定位于“准法官”。一旦律师定位于“准法官”,律师“员额制”的命题就可以自然导出。强调律师的公共属性,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才能发挥律师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文章的结论是,美国和日本的律师制度发展启示我们,一味扩大律师规模,放任其快速增长将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正处于律师发展关键的岔路口,但如果放任律师的增长,将不可避免重蹈美国覆辙。严控律师规模,方能避免中国成为美国那样久被诟病的“诉讼大国”。

律师呛声:应该禁止大学老师做律师,以控制律师规模

文章引来了斯伟江律师的《驳何兵老师控制律师规模论》一文。

文章认为,美国的律师制度,其实就是这样,它有一定的标准,有能力考过各州的司法考试,都可以来,但是否有人雇佣你,那是市场和你个人能力决定的。不是政府决定有多少律师,而是市场决定了你有多少律师。

查了一下英国的律师人数,人均比日本的人数。根据何老师的文章,2022年,日本律师总人数为44101人,2022年1月,全英在册(on the Roll)事务律师(solicitor)逾21万人,持证执业(with Practising Certificate)的超过15万人;出庭律师(barrister,亦称“大律师”)约1.7万人;而英国人的人口只有6923万人。

可见,市场是决定律师人数的最重要因素,政府对律师人数指手画脚,未必是好事。我国也经历过计划经济的时代,大家都知道短缺是什么!不合格的律师,或者能力不足的律师,最终大多数还是会转到别的行业。

一拍脑袋说,中国律师人数控制在80万以内,然后,谁管市场如何呢?想当律师的年青人很难进入,本该淘汰的律师可以藉人数控制,老而不死,律师费因为竞争减少而抬高,谁来买单。或许最终还是,拍完脑袋,再拍胸部,再拍屁股,三拍而已。

律师是一个结合理论和实践的职业,对人的综合能力锻炼是很多的。学法律的人,也会更多的规则意识,对国家法治也是有促进作用的。因此,律师对国家法治的推进作用,其实,不必害怕或者夸大律师人数多了,会危害国家。

文章最后写到,按照何兵老师的方法和逻辑,可以采用以下的这样方式来控制律师的规模:

据说很多判决书载明行贿的律师都还在做律师(深圳上海山东都有),这种事情,其实比律师人数多少还要重要,再说,去掉了几个行贿律师,律师人数肯定就减少了,因此,我建议何老师写专文评价一下。

大学老师兼职做律师的也不少,其实,也挺占地方的,拿国家工资跟律师抢市场,有点不公平,可以考虑特许,譬如特许做律师期间,大学待遇暂停。

律协会长副会长,因为占用公共资源,可以暂停律师执业证,也相对减少了人数。这些高招都是网友建议的,知识产权不归我。

此外,有律师文章提出,何教授称的,“强调律师的公共属性,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才能发挥律师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但我以为,律师的社会地位不是靠控制规模提高的,专业能力与客户的认可才是律师地位的基础。与其控制律师人数规模,不如给律师更多自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