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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发布

一则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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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5)桂0305执498号

未履行标的额: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147920.94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1629元、保全费1260元、执行费2087元。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

被执行人:余平胜,男,1996年3月2日出生,瑶族,住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细门村孟山三组471号,公民身份号码:450328199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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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4)桂0305执4256号

未履行标的额:支付申请执行人租金353585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6973元、本案执行费5308元。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20%。

被执行人:李光振,男,198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横塘路77号5栋4单元602室,公民身份号码:450305198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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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5)桂0305执771号

未履行标的额: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2465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22593元。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3%,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让法院成功司法拘留的支付1000元赏金。

被执行人:吕建锋,男,197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号世纪新城5栋1单元508室,公民身份号码:110101197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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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9月25日起,受理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余平胜、李光振、吕建锋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偿悬赏执行案件的债务及诉讼费用的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或按照申请人明确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73-7597266。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5日

资料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值班编辑:黄晓红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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