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上海突发新房住宅新规
主要涉及到底商、立面以及
阳台“偷面积”等
接下来的“四代宅”.......
今天,2025年9月26日,上海市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
《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鼓励在小区出入口或沿街设置便民商业公共设施;
可局部提高建筑限高,便于住宅提高层高;外立面采用干挂石材、金属、陶板或其他高品质材料,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等。
其中关注度很高的阳台问题也有了明确:
① 阳台面积最大面积为户型建面的10%,且不大于16平,计一半面积,同时适用于封闭式阳台。
综合考虑居住功能需要、景观要求,合理设置生活阳台和工作阳台,结合本市气候环境、采光舒适度和建筑立面整体要求,可设置封闭或开敞阳台。
阳台(含封闭式阳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不大于该户型建筑面积的10%,且不大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户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总面积不大于8平方米的阳台;
每个阳台的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米(含1.8米)。
超出上述情况的阳台建筑面积,超出部分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② 局部地区,可增加一个进深0.75米宽3米的阳台(2.25平),不计入容积率和可售面积。
沿公共绿地、广场河流、风貌街道等地区,设计进深不超过0.75米(含0.75米)的带围护结构的开敞式阳台,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可售面积,且不计入户型建筑面积10%的阳台面积。
开敞阳台宽度 不得大于3米,且每户仅可设置一个 。
就是说,除了大阳台以外,开发商还可以再多设计一个浅阳台,但是最多只能设计2.25㎡ 。
从今往后,上海新房住宅的阳台,从数量、面积等多方面都做了详细明确的规范
不在是一味的放任新建设楼盘为了追求更高得房率而过渡设置那些界限模糊的可“偷用”空间
尤其是当下苏州风头正盛的四代住宅,往往都是通过阳台的极大进深来获得了超过100%的得房率,甚至200%都已经屡见不鲜
这样一味的追求超高得房率,除了实用性、隐私性以外
对于建筑本身的质量,是一个严苛的考验
同时,允许超高得房率,对于市面上现存的99%以上的“普通住宅”而言,也是一个很不公平的比较
不知道苏州接下来会不会出台相关规定
上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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